去年10月15日发生在江门全国游泳锦标赛上的“殴裁事件”,直至今年的5月11日才在事发地———广东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但事情并没能就此了结。正如人们所预料的那样,此案的被告、山东队选手付勇的代理律师杨念华于本周二提出上诉;昨日,原本表示判决结果基本上可以接受的原告方陈夏也就此作出反应,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了上诉状。
再告为哪般?
被告方不服提出上诉是意料之中的事,而原告陈夏上诉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对此,陈夏的全权代理人、上海郑传本律师事务所的林耀强律师解释道,尽管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上失实,且损害了陈夏的经济利益,但考虑到在尊重公民人格尊严权方面,一审基本上为陈夏讨了个说法,因此陈夏曾多次表示,如对方不上诉,真诚认错,她也不会上诉。但现在既然对方已上诉,说明其无知错悔过的实际表现。鉴此原告方也上诉,干脆让二审将整个殴裁事件调查清楚,彻底还陈夏一个公道。
此外,不满法院一审中未能在经济、精神赔偿上予以全部支持,也是其上诉的另一个理由。林律师认为,法院判决让两名被告在《中国体育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基本上为陈夏讨了个说法。但法院在四名被告至今未能真诚认错的情况下,只判罚其中两名承担4万元精神抚慰金是有失公道的。而一审判决给原告的经济赔偿,仅为当初起诉要求的一半,差距之大,对被告起不到惩罚的作用,也未能对原告予以充分的保护。
中国泳协再成焦点
在双方的再次上诉中,中国泳协不可避免地将再次成为焦点之一。
林耀强律师认为,造成在认定几名被告打陈夏上失实的原因,主要是中国泳协“以权代法”,拒交第一手调查证据材料。而当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委托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向中国泳协取证时,其不予配合,至今不提交这些旁证材料。但他深信,在二审期间,刚变更领导班子的中国泳协将改变其态度,依法向法院递交事发当晚收集的旁证材料,以便让二审法院有更充分客观的证据,作出更客观、更有利于陈夏的判决。
但当记者就此事再次电话采访国家游泳管理中心时,中心办公室却表示,因为还未听说此事,又是涉及法律方面的,不便发表任何意见。“这事儿太敏感了,还是以后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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