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4月26日电(记者杨金志)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少见的彩票买卖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持有空白彩票的张女士上诉请求确认自己应该中百万大奖的兑奖号码被销售人员漏打,市一中院对此不予支持。
为了一笔259万元巨奖的归属,这位彩民自去年起与上海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对簿公堂,官司从徐汇区法院打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彩民根据自己私人笔记本的记录坚持销 售人员疏漏,体彩中心则宣称中奖地点非彩民买彩地点,双方各执一辞,互斥证据不力。
据家住上海闵行区的张女士诉称,1999年8月她在七宝镇一体育彩票电脑销售点自选号码,花了2200元购买了1100注兑奖号码,每张彩票5注,共计220张彩票。当时,彩票销售人员清点彩票张数无误后交给她。张女士说,事后她发现有一张彩票是空白的,自己先前选购的5注兑奖号码没有打印出来,其中含有中了该期总金额近259万元特等奖的选号。在与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交涉无果后,张女士于去年6月向徐汇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购买了销售员漏打的那5注兑奖号码的彩票。
张女士诉称,她向法院提供的是连号彩票,选号簿上所记载的号码与200张彩票中的199张都相互对应;最主要的是,她自己的私人笔记本上记有所有的兑奖号码,中百万大奖的号码赫然其中。上海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则辩称,虽然有印刷流水号,但是空白彩票仍不是有效彩票,无法律意义;根据中奖结果报告和终端销售报告,售出中奖号的终端也不是张女士购买彩票的地点。不过张女士认为这是上海体彩中心单方取证。
一审徐汇区法院认为张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购买了这张空白彩票,也不能证明是彩票销售人员漏打了彩票,对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判决不服的张女士向上海市一中院提出上诉。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只有在持有确定号码的有效彩票后,方可与上海市体彩中心形成以中奖为目的的合同关系。张女士仅凭该空白彩票与其购买的其他彩票连号为由,主张该空白彩票系有偿取得,缺乏充实的事实依据;而她私人笔记本上一系列选号号码也是单方面证据。由此上海市一中院维持原判判决。
不过原告虽然败诉,上海市一中院在判决书中也指出,作为彩票发行管理机构,上海市体彩中心应当加强销售彩票的管理行为,杜绝因空白彩票引起的纷争,以确保体育彩票发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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