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芝加哥时间3月19日消息,美国地区法官鲁本-卡斯蒂罗3月16日做出裁决称,全球知名的运动服饰制造商耐克公司有权继续拥有其名为“迈克尔-乔丹”的商品品牌,并声称耐克公司使用“乔丹”品牌的做法并未侵犯一家名为Chattanoga的女性服饰制造公司的商标权,后者也生产一系列名为“乔丹”的女性服饰。
1999年,Chattanoga公司向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耐克公司侵犯了其名为“乔丹”的品牌,该公司称,其早在1979年就注册了这一品牌,但后来耐克公司与NBA巨星迈克尔-乔丹签约后将这一品牌据为己有。为此,Chattanoga公司要求法院判决耐克禁止再使用“乔丹”品牌。
但是,在周五的判决中,卡斯蒂罗法官表示,Chattanoga公司至少在9年时间里“没有因为耐克公司使用‘乔丹’品牌而做出任何回应”,而在这期间,耐克公司一直在为这一品牌进行大量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现在品牌知名度打响了,Chattanoga公司却想来分一杯羹。因此,考虑到耐克为宣传“乔丹”品牌所付出的努力,法院认为这一品牌已成为耐克公司的一部分,而Chattanoga公司无权指责耐克侵权。(清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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