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余国华) 《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昨天正式开始实施。这部条例是9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的,也是湖北省第一部关于全民健身的立法。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将全民健身活动以及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于学生,要求保障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个小时的体育活动,并将情况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条例》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城乡居民住宅区,将建设配套的全民健身设施纳入建设顶目规划,与居民区住宅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