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洪雪)原本只是想切磋武艺,没想到却造成同行韩某急性重型闭合性颅脑外伤死亡。
今日上午,怀柔法院通报,跆拳道教练金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2012年8月27日,金某与被害人韩某及其他同事在北京某跆拳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组织下到怀柔游玩,并入住一农家院。
28日13时许,在喝了五六瓶啤酒后,身为跆拳道教练的金某和同事韩某一时兴起,决定在农家院门口的水泥地上比试比试身手。
没想到过程中却发生意外,金某过失造成韩某头部受伤。
28日15时许,金某与其他同事将韩某送至北京市安贞医院进行救治。
8月30日,韩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尸检,韩某系减速损伤致重度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事发后,被告人金某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金某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且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部分亲属的谅解。
法院最终决定对金某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