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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伦敦”奥林匹克歌曲征集活动作品创作要求

http://sports.sina.com.cn  2012年06月13日09:46  新浪体育微博

  1. 参选作品的创作要求

  (a) 参选作品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演出,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b) 充分体现奥林匹克精神的内涵;

  (c) 表现中国、北京或英国、或全世界、或不同地域独特文化底蕴与人文精神;

  (d) 具有时代特征,具有为全世界广为接受和传唱的基础;

  (e) 歌曲的语言、风格、形式不限,但应旋律优美、歌词含义丰富、鲜明。

  2. 参选作品创作的注意事项

  (a) 参选作品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的国歌相同或者近似;

  (b) 参选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往届奥林匹克会歌、及以往各届奥运会和(或)其他世界性主要体育赛事的主题歌;

  (c) 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d) 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e) 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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