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选作品提交方式
参选作品应同时按照以下两种方式提交:
(a) 参选作品的音响资料一份(可以选择卡式磁带、CD、CD-R、MD、MP3、WMA、WAVE格式);
(b) 参选作品的歌谱11份,歌谱是指曲谱与歌词的组合,其中:曲谱应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歌词应填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不限语言类别。
2. 参加本次活动所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提交参选作品时,参加者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a) 所有参加者的中文简介一份(含以往的获奖情况介绍等);
(b) 所有参加者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c) 按照本办法的要求以中文或者英文填写、签署的《参选表格》(原件);
(d) 按照本办法的要求以中文或者英文签署的《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原件)。
在本次活动截止时间(2012年9月10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之前未提交本办法第2条第(a)项、(b)项、(c)项或者(d)项项下任何一项文件的,相应参选作品将丧失参选资格。
3. 提交作品的地址
参加者应将前述资料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一并递送至以下a、b、c、d任意一个地址:
(a)北京:“北京-伦敦”奥林匹克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中央音乐学院教学楼113室 郑威收,邮政编码:100031)。
(b)沈阳: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沈阳音乐学院演出处 高扬收,邮政编码:110818。
(c)武汉: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55号武汉音乐学院演艺学院音乐编辑与制作教研室 申涛收,邮政编码:430060。
(d)广州: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星海音乐学院教务科 高飞胜收,邮政编码:510006。
4. 《参选表格》、《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的获取
参加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本办法、《参选表格》和《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
(a) 从中央音乐学院网站(网址:www.ccom.edu.cn)或《文明》杂志网站(网址:www.civilization.com.cn)下载;
(b) 到“北京-伦敦”奥林匹克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索取(地址:1、中国北京西城区鲍家街43号教学楼113室;2、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沈阳音乐学院演出处;3、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55号武汉音乐学院演艺学院音乐编辑与制作教研室;4、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星海音乐学院教务科)
空白《参选表格》与《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复印有效。
5.《参选表格》的填写(签署)
参加者应在《参选表格》中填写其信息和参选作品内容,并应在参选表格下方签署与其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姓名(名称)一致的姓名(名称)。
当同一参加者创作(或参与创作)多个参选作品时,该参加者应就其创作(或参与创作)的每一件作品各填写(签署)一份《参选表格》。当参选作品为集体创作时,参加创作的每一位参加者均应就该作品各填写一份《参选表格》。
如任何参加者拒绝就其创作(或参与创作)的任何参选作品填写(签署)或不实填写(签署)和(或)不完整填写《参选表格》,该参选作品将被视为丧失参选资格。
6. 《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的签署
参加者提交的参选作品是基于奥组委的委托而创作的。参加者必须就其创作的参选作品签署《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
当同一参加者创作(或参与创作)多个参选作品时,该参加者应就其创作(或参与创作)的每一件参选作品各签署一份委托创作协议。当参选作品为集体创作时,参加集体创作的全体参加者应就该作品共同签署一份《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
任何参加者拒绝就其创作(或参与创作)的任何参选作品签署或不实签署《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该参选作品将被视作丧失参选资格。
参加者在同一作品的《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以及《参选表格》中提供的参加者信息应保持一致。该等文件提供的信息的任何差异均将导致相应参选作品被视作丧失参选资格。
7. 身份证明文件
参加者应提交能够充分、准确地证明其身份的以下合法有效的文件:
(a) 自然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
(b) 实体:注册文件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
参加者应以复印件的形式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北京-伦敦”奥林匹克歌曲征评选集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有权核实上述文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新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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