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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空饷实为地方保护措施 防运动员转会“打自己人”

http://sports.sina.com.cn  2012年04月18日10:41  汉网-武汉晨报微博

  “黄穗失踪”事件另有隐情?有媒体披露,黄穗“领空饷”实际上是一种“地方保护措施”,主要是为了防止运动员转会他地。

  15日,湖南省体育局副局长罗桂香、乒羽中心主任唐辉在就“黄穗事件”回答媒体时,态度突然缓和了许多。他们称,关于黄穗“离奇失踪”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实际情况是黄穗3年未能正常上班。而黄穗2009年初曾口头请过假,希望“等生完孩子再考虑上班”。中心考虑到她征战多年,需要调理身体、生孩子,便支持了她的请求。但唐辉强调,黄穗口头请假后就与中心失去了联系。

  据了解,湖南省体育局自2007年后出台了一项规定,即运动员退役后,并不会马上让这名运动员与省队脱钩,他们称之为一种“保护性措施”。按照这个措施,优秀运动员退役后,至少有三年的“保护期”。在此期间,运动员是不能转会至其他省市自治区队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这名运动员“掉转枪口打自己人”。因此在这个“保护期”里,会按照这名运动员参加训练的情况发放工资。黄穗正属于被“保护”的对象,但由于她没有参加训练,也没有上班,因此工资只有1000元左右。像黄穗的师弟鲍春来(微博)、郑波目前也处在“保护期”内,他们俩虽然已经从国家队退役,但依然是湖南省队的注册运动员,如果他们参加省队的训练,那么工资与训练津贴会比较高,但现在不参加训练,他们就跟黄穗领一样的基本工资。

  按照湖南省2007年出台的这项规定,黄穗如果在三年“保护期”满后正式退役,以她取得的成绩,至少可以获得20万以上的“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费”。但黄穗在“保护期”满后以自动离职处理,将视为她自动放弃安置,这样,黄穗将不会获得这笔安置费,同时职位也不再被保留。(据《东方体育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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