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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田协新章程投入使用 国际田联最新规则贯穿其中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12月23日10:39  中国体育报

  本报记者叶珠峰 实习生付媛杰 中国田径协会第八届代表大会结束后,新的中国田径协会章程也正式投入使用。值得关注的是,中国田协章程纳入了国际田联许多新规则,并表示中国田径协会承认、接受、使用、遵守国际田联及亚田联现行的章程和相关规定,特别是遵守反兴奋剂规则、争议处理、运动员代理人等规定。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国田径协会副主席沈纯德接受记者专访,对中国田径协会章程紧随国际田联规定修改作出解读。

  反兴奋剂规则与检查

  沈纯德介绍说,“国际田联是最早、最坚决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合作的单项体育协会。对于兴奋剂检查问题,国际田联要求必须将最新的反兴奋剂规则纳入到各国田径协会的章程中。”

  “最近几年,国际田联向各国运动员进行不定期飞行检查时,经常遇到各种运动员‘失踪’等情况,所以国际田联理事会要求将赛外兴奋剂检查的相关规则添加到各国田协章程中。这就让各国田协、运动员与国际反兴奋剂检测工作配合更加默契、流畅并有法可依。”沈纯德补充道,“今后,国际田联将定期公布运动员名单,对名单中运动员进行事先不通知的赛外检查。名单内的运动员必须汇报每天的行程安排,并要保证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固定时间在汇报的地点出现,国际田联也将根据此信息找到运动员进行检测。如运动员有三次违反规定,国际田联将会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比赛争议处理

  谈及章程中新加入的有关争议的条例,沈纯德说:“赛场上,有关技术性的问题首先要找裁判长口头提出,如被驳回则要在30分钟内向赛事的国际田联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做最终的裁决。如还存在异议,则要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上诉。”

  沈纯德讲述了北京奥运会时的一个故事,田径200米决赛结束后,第二名的美国选手斯皮尔曼因踩线犯规,被取消了比赛成绩。此时美国队向仲裁委员会申诉,告发递补上来的荷属安德列斯选手同样踩线犯规,仲裁委员会也作废了荷属安的列斯选手的成绩,原美国队的第四、第五名选手递补获得银、铜牌。荷属安德列斯人由于不服判罚,在比赛结束后直接上诉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但最后因其确有犯规行为,所以并未申诉成功。

  由此事件,国际田联强调的是,申诉必须先在规定时间内,在国际田联仲裁范畴之内先行解决,如果国际田联不能解决,官司再一级一级往上打。

  运动员代理人

  此外,还有运动员代理人相关制度被列入章程引人关注。沈纯德向记者介绍:代理人其实就是经纪人,为了使运动员与教练员更专注于训练与比赛本身,经纪人可以运动员代理人的身份与赛事主办方进行谈判以帮助运动员获得最大商业利益。

  “运动员代理人规则已经实行了10多年了,但是今年才纳入到国际田联的规则当中。”沈纯德回忆道:“国际田联在1993年前举办的赛事中都未设置奖金,所以很难吸引代理人为运动员安排前来参赛。国际田联将运动员代理人规则纳入到各国田协章程当中,一方面是继续支持运动员代理人的工作,同时也是制约代理人,令其必须要遵守国际田联的最低参赛标准,即保证运动员每年都能参加一定量的国际田联赛事。”

  目前,中国田径队的赛事谈判代理工作,中国田协将其承包给了荷兰的一家体育经纪人公司。这带来的最大好处是,该公司可以把运动员分类,“捆绑”向赛事组委会“推销”。假设刘翔与江帆为同一经纪人,经纪人在帮助刘翔谈判参赛事宜的同时,也可以捎上后起之秀江帆,为他多争取高水平比赛的参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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