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云朋)记者在昨日召开的全省体育系统加强运动队管理暨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中获悉,为严格做好反兴奋剂工作,省体育局印发了《黑龙江省优秀运动队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其内容涉及到运动员的食品、药品等多方面的管理规定。该办法在近期修正后将在省内体育系统印发执行。
该办法规定,各项目中心、省体校、省冬季后备人才培养中心、省优秀运动队应建立健全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配套制度,对运动员的选拔、参赛运动员资格及年龄审查、裁判员选派、营养品采购和使用、运动员行踪等进行严格检查和管理。各部门还须严格管理运动队食品,统一规范采购渠道,保证食品采购、储存和加工等环节的安全卫生,对运动员集训、转训、参赛应集中管理和饮食,严禁运动员私自外出就餐。
另外,该办法规定运动员不能使用含禁用物质的药品及医疗手段进行治疗,如确需使用治疗时,应向省体育局有关部门提前申请治疗用药豁免,批准同意后严格按批准剂量使用;各运动队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运动员使用的营养品进行统一购买,禁止规定之外的任何营养品进入运动队,包括自制营养品或中药补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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