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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被套牢组杨之队泡汤 中心禁止其私签经纪公司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09月06日14:54  法制晚报微博

  体育明星与上级管理部门出现矛盾,往往都离不开一个“钱”字。近日,中国游泳队炙手可热的新星孙杨(微博)用实际行动验证了这一点。    

  孙杨是今年上海游泳世锦赛男子800米和1500米冠军得主,并刷新1500米自由泳世界纪录,他已经被媒体称为继姚明、刘翔之后中国体坛出现的第三位跨入世界顶尖级殿堂的男运动员。

  近日,孙杨在微博上“开炮”,他与游泳中心之间关于商业代言的矛盾彻底公开,孰是孰非至今没有定论。

  记者连日与当事人、相关专家进行大量交流后发现,多数人认为,无论是为成绩,还是为利益,孙杨都应该建立起自己的“杨之队”。但令人失望的是,游泳中心似乎并不想效仿田管中心对刘翔的管理,为孙杨组建团队。

  矛盾·现象

  选手代言不由自主

  为利益连起纠纷

  孙杨于8月底连发多条微博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言”,被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领导带去参加某饮料的签约仪式。他使用了18个惊叹号表达自己的不满,并称:“太多的无奈!这只是其中的一件事!”

  一天之后,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副主任尚修堂只针对“饮料代言”一事做出了回应。他表示,孙杨可能对活动有所误解,国家队签约属于集体行为,是为了谋求自身更好的发展,孙杨有义务配合。

  事实上,这并不是孙杨第一次因赞助问题与游泳中心发生冲突。在上海世锦赛期间,孙杨曾身着印有央视LOGO的某品牌T恤出现在赛后发布会上,当时就引起记者们的猜测:莫非孙杨与央视或该品牌签约了?

  事后,孙杨否认了签约传言。但他穿着那件T恤的形象已经深入人心,这引起了国家队的不满。

  矛盾·内幕

  张琳(微博)享受特殊待遇

  游泳中心“偏心”

  孙杨的微博中有一句令人“浮想联翩”的话:“希望在同一片蓝天下,在同一个集体中,大家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这条微博发出后,马上有媒体称,孙杨对游泳中心不满,不仅是因为中心方面对运动员的商业代言大包大揽,更让他受不了的是中心对罗马世锦赛男子800米自由泳冠军张琳“偏心眼儿”。

  张琳在2008年和2009年相继夺得奥运会亚军和世锦赛冠军,从而升级为“泳军一哥”。张琳从罗马归来后,游泳中心默许他与众辉体育经纪公司签约。

  从此,不但张琳的所有商业活动都由众辉体育操办,他每次出国训练,都由众辉体育帮他联系媒体到机场接送,并安排他接受采访。张琳和媒体间不但保持着良好的关系,而且还以个人的身份签下了几笔商业合同。

  在去年的亚运会上,张琳的成绩跌入低谷,孙杨崭露头角。但游泳中心却没有让孙杨在商业代言方面走张琳的老路,按照官方的说法,这么做的目的是不想让孙杨和张琳一样,在奥运会前因状态问题功亏一篑。

  因此,在没有得到游泳中心允许的情况下,孙杨不但不能与经纪公司签约,也不能接拍广告,甚至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不过,孙杨和他的家人并未亲口认可媒体的猜测。

  昨天,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孙杨的妈妈杨明。她透露,在孙杨发布那些微博后,来采访她的人特别多,有些不负责任的媒体甚至编造出“孙杨妈妈认为游泳中心厚张薄孙”这样的话。

  “我没有说过那样的话。”杨明说,“之前我接受采访,只是说孙杨因为签约,人家也不告诉他是什么事情,结果特意从杭州飞到北京,耽误了训练。”

  矛盾·解析

  运动员肖像权归谁?

  现行制度不公平

  近些年,中国体育商业化的脚步在提速,见过大世面的中国运动员越来越重视个人权利。孙杨与游泳中心矛盾的凸现,让人们想到一个争论已久的话题——国家队运动员的肖像权到底属于谁?

  在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曾发布《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对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试行合同管理的通知》,在那之前,中国体育界一直按照原国家体委于1996年颁布的505号文件——《关于加强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

  与505号文件相比,2006年的《通知》中已经没有了“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这样的话,但是,由于这个《通知》中并没有具备实际操作性的规则,因此虽然505号文件已被废止,但多数运动队仍在延续文件规定的做法。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海军博士认为,505号文件对于运动员无形资产的描述与《民法通则》的精神相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金海军博士对媒体表示:“拿肖像权来说,人身权利的这部分一定是属于个人的;由商业开发而带来的财产权,体育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分配,但是必须体现公平的原则,因为在这里运动员是起关键作用的。”

  “如果简单界定为‘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显然违背基本的公平。”金海军博士表示,国家体育总局的规定,其效力低于法律。如果和法律相违背,肯定是以法律为准。

  矛盾·解决

  专家建议组建团队

  经济收益应透明

  近年来,运动员与运动队或管理中心因利益问题产生纠纷的事例并不罕见。2004年雅典奥运会后,跳水世界冠军田亮(微博)因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商业活动过多而被调离国家队,2006年,网球运动员彭帅炮轰国家队奖金分配不合理。

  北京大学中国体育产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文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能够理解这些年轻运动员为自己争取权益的做法。

  “这是中国运动员个人知识产权意识提升的表现。”何文义说,“运动员虽然由国家培养,但其个人努力和付出也十分重要,在运动员商业价值的开发和利用上,应由国家队和个人两个主体共同分享利益。”

  如今,运动员不但无权选择适合自己的商业品牌,也无法为自己“开价”。

  “外界甚至有这样的担心:一名运动员明明具备100万元的身价,但中心相关负责人因种种原因,以10万元的价格就签了代言合同。”何文义说。

  不过,由于中国体育绝大多数项目的职业化程度较低,运动员不可能像国外的职业选手那样依靠比赛奖金和商业赞助生存,因此他们又必须在经济上依附于国家。对于不公平的商业利益分配,运动员往往无可奈何。

  对于这种情况,何文义给出的办法是由国家体育总局出面,为运动员建立专门的经纪团队,“建立透明化的国家与个人经济收益分账系统”。

  矛盾·爆料

  游泳中心态度强硬

  开发孙杨无计划

  对于专家的建议,身为杭州某大学老师的杨明早已为自己的儿子想到过。

  杨明昨天向记者透露,她最羡慕姚明和刘翔的地方,就是他们背后有“姚之队”、“翔之队”这样的庞大团队。

  由于姚明有在NBA(微博)打球的背景,“姚之队”的很多运作方式或许并不适合多数中国运动员,但刘翔的情况与孙杨是有很大可比性的。“翔之队”包括后勤、医疗、科研和商业开发,而且田管中心也参与其中。

  “(对刘翔)有点羡慕,人家连吃什么都很讲究。我们孙杨别看破世界纪录了,平常大运动量下来,乳酸含量并不高,这说明他上升的空间还很大。如果他背后的团队能够发展到像刘翔的那样,他的成绩还能提高一大块。”杨明说。

  但让杨明失望的是,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孙杨根本不可能拥有自己的“杨之队”。“这个想法根本不能实现!”杨明说。

  杨明透露,早在今年4月,就已经有体育经纪公司想签下孙杨。“我们说孙杨还不算知名运动员,影响训练不好,让他们先去找游泳中心。”杨明说,结果游泳中心给出的回应是:不准孙杨和任何体育经纪公司签约!

  “不准我们签经纪公司,如果他们参与组建一个团队也可以啊,像刘翔那样,田管中心参与也挺好的。”杨明说,她无法理解,为什么游泳中心既不让孙杨与经纪公司签约,又对孙杨没有明确的开发计划?

  网友声音

  在体制内的运动员如何保障个人利益,这一事件很有示范意义。——三番五次

  一切的症结就在于很多运动员没有自己所属的经纪公司。——大口径手机AK47

  不少体制外的运动员因为签了经纪公司,所以应付各种问题很专业,也很省心。丁俊晖(微博)刚出道时缺乏和媒体、球迷沟通的技巧。他的经纪公司还专门请专家给他讲课,效果很好。

  ——冰雪聪明丫头

  其实很多体制内的运动员已经给孙杨提供了经验。刘翔、姚明都是很好的例子,孙杨可以从中借鉴经验。

  ——冲锋号123

本版文/记者 邵化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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