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泳联官方网站昨天发布一则通知,刚刚在世锦赛上夺得铜牌的中国游泳队队员刘京,由于兴奋剂检测呈阳性,受到中国游泳协会警告处分。
泳联官网公告“药检阳性”
记者在国际泳联官方网站上看到,关于刘京的处罚有以下描述:2011年4月3日,中国游泳选手刘京在全国冠军赛后的兴奋剂检测中结果呈阳性。中国游泳协会给予刘京警告处分。
至于刘京本次涉及的违禁药物,美国游泳刊物《游泳世界》做了进一步解读:强的松(Prednisone),一种肾上腺皮质类固醇,可抑制免疫力,被用于治疗炎症,有时也被用于抗癌治疗。
根据这则公告,对刘京的处罚出自中国泳协,似乎与国际泳联“无关”。一位从事反兴奋剂研究的相关人士昨天告诉记者,按照规定,中国反兴奋剂中心有权处理自己的兴奋剂事件,只要在第一时间将兴奋剂检验结果上报给国际兴奋剂组织,同时相应的处罚内容递交给该项目协会即可。
中国泳协悄悄开罚单
不过,让人感到意外的是,中国游泳协会官网竟然没有这一处罚的相关内容。记者看到网站最近一次更新的内容为8月9日的上海世游赛举行宣传报道总结。
记者随即电话采访了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部长袁浩然。他告诉记者,由于刘京患有过敏症,所以她在4月全国冠军赛中使用了抗过敏的药物和软膏。因为没有按照规定在接受兴奋剂检验前填写上报的药物单子,最终造成药检阳性。游泳中心根据国际体育总局和国际反兴奋剂中心的规定,做出了给予警告的处分。
至于中国泳协官网为何没有对外发布这一处罚,袁浩然解释:“我们当时就上报了国际泳联,并未开放给其他媒体。由于国际泳联每隔一个季度才会更新反兴奋剂报告,所以这个消息本月才出现在国际泳联官网上。”
■解读
警告刘京非轻判
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因为兴奋剂问题,对运动员的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就是人们所熟知的,由于使用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遭到年限禁赛和终身禁赛的处罚。第二种是由于运动员误服或者使用禁用清单中的特定物质而造成的,因为它们是药品中常用的物质,不大可能作为兴奋剂被有效地滥用的物质。同时运动员如果证实使用该特定物质不是为了提高运动成绩,只会判处警告或者训诫的处罚,但多次违规仍会导致年限禁赛和终身禁赛的处罚。
而刘京的情况显然属于第二种情况——使用抗过敏药膏所致。这一药物属于特定物质,同时当事人患有过敏症,能够证实不是为提高成绩而使用,所以中国游泳协会给予她最轻的警告处罚。
实习记者 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