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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圣沅房产"杯成都公开赛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06月20日15:48  我的台球网

  2011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 “圣沅房产”杯成都公开赛

  (资格赛、正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四川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成都市体育局

  崇州市人民政府

  郫县人民政府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

  四川省台球协会

  三、 冠名赞助:

  成都市圣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赛事运营推广:

  北京浩凯国际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MY147.COM我的台球网

  五、赛事合作伙伴:

  指定球台:君爵台球桌(广州君爵桌球台厂提供)

  指定石板:磊鑫石板(江西九江磊鑫贸易有限公司提供)

  指定球杆:鲨鱼球杆(广东佛山南海得宝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提供)

  指定台呢:乐棋台呢(江苏常州乐棋舒康纺织有限公司提供)

  指定用球:雅乐美水晶球(香港新德利企业有限公司提供)

  六、官方网站:我的台球网(

  www.my147.com)

  七、比赛项目:

  斯诺克个人赛

  八、资格赛时间、地点:2011年6月29日至30日, “成都后花园”北美生活馆(成都金牛宾馆以西2.8公里);

  九、正赛比赛时间、地点:2011年7月2日至6日,中国乒协西部国际培训中心比赛馆(成都市金牛区星科北街66号)

  十、参赛资格:

  (一)2011年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最新排名前32位的选手;

  (二)2011年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成都站)分区赛获得出线权的16名选手;

  (三)中国台球协会指定的4名外卡选手。

  十一、参赛办法:

  (一)参加资格赛的选手请于2011年6月28日17:00前报到抽签;

  (二)参加正赛的选手请于2011年7月1日14:00前报到;

  (三)进入正赛的选手,自报道开始可享受赛会提供的免费食宿;

  (四)中国台球协会指定的外卡选手进入16强后,奖金兑现50%,不计积分;

  (五)参赛选手必须在赛前自行进行身体检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参赛;

  (六)2011年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最新排名前16位的选手为种子选手,按蛇形排阵进位直接参加32强比赛;

  (七)外卡轮由资格赛中获得出线权的16名选手抽签对阵中国台球协会指定的外卡选手,获胜者进入一下轮;

  (八)除决赛为9局5胜制外,其余比赛全部为7局4胜制单败淘汰赛。

  十二、奖励:

  冠军获奖杯一座,证书一份,奖金人民币60000元;

  亚军获奖杯一座,证书一份,奖金人民币30000元;

  3-4名各获奖杯一座,证书一份,奖金各人民币15000元;

  5-8名各获证书一份,奖金各人民币9000元;

  9-16名奖金各人民币6000元;

  17-32名奖金各人民币4000元;

  33—48名奖金各人民币2000元;

  单杆高分者获奖杯一座,奖金5000元(1名);

  单杆147分选手获奖杯一座,宝马汽车一辆(由君爵桌球厂赞助)

  (以上奖金均为税前奖金)

  十二、仲裁、裁判人员:

  仲裁委员会主任:王涛

  仲裁委员:张晓冬 周小松 张毅图

  裁判长:吕康明

  副裁判长:李 坚

  裁判员:由中国台球协会指派

  记录员:由赛事组委会选派

  十三、报到时间、地点:

  (一)参加资格赛的裁判员、运动员请于2011年6月28日17:00前到“成都后花园”北美生活馆(成都金牛宾馆以西2.8公里)报到抽签;

  接待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28—87873003  13808226876

  (二)参加正赛的裁判员、运动员请于2011年7月1日14:00前到中国乒协西部国际培训中心比赛馆(成都市金牛区星科北街66号)报到;

  接待联系人:李想

  电话:028-66760599、13438226776

  十三、参赛经费

  (一)除分区赛出线的16名选手外,每名选手需向组委会缴纳报名费200元人民币;

  (二)赛会负担进入正赛选手和外卡选手比赛期间食宿,其它费用自理;

  (三)工作人员、裁判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酬金由赛会负担;

  十四、参赛要求

  (一)遵守赛会纪律,服从赛会安排;

  (二)每轮比赛开赛前10分钟,参赛选手需到检录处检录。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未到场的选手视为弃权;

  (三)对当值裁判裁决不服的申诉需在判罚后双方选手下一击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四)比赛场地禁止吸烟,参赛选手禁止携带移动电话进入赛场;

  (五)选手比赛时必须着标准比赛服装(系领结、穿马甲、深色西裤、黑色皮鞋);

  (六)参赛选手参加各类组委会安排的正式活动时必须按照要求着西装,系领带;

  (七)参赛选手参赛期间未经组委会许可不得参加商业赛事和宣传活动;

  (八)选手严禁佩戴饰物参赛,佩带商业标识需6月30日前申报,经赛事组委会认可后方可参赛;

  (九)严禁任何违法乱纪和有悖道德伦理的行为;

  (十)违反上述要求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十五、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台球协会。

中国台球协会

2011年6月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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