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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的哥状告于芬侵犯著作权 海淀人民法院已立案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12月09日09:36  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我状告著名教练于芬侵犯我的著作权一案,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了。法院通知我本月20日进行举证。”前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出租车司机李强对记者说。

  李强自称“爱好文学,喜欢写作,尤其对体育竞技研究情有独钟。”他介绍,今年2月1日,他把自己的文章《刘翔事件思考》发在博客上,随后又陆续发布了两篇文章。

  国家跳水队原副总教练、现任清华大学跳水队总教练的于芬当时阅读了《刘翔事件思考》并且做了点评,两人由此在网络上相识。于芬给李强留言:“您总结出的成败规律非常经典……”8月3日,李强在网上发现,于芬发了一篇论文,该论文的核心思想一字不差地引用了他总结出的“成败规律”。

  随后,李强通过帖评提醒于芬“这不是你的学术成果”。但于芬一字未回,还删除了他的这一帖评。

  9月中旬,李强一纸诉状把于芬告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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