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0月25日体育专电(记者王恒志 刘阳 闫祥岭)采访十一运会田径比赛的记者“最近有点烦”,不是因为刘翔,而是其他冠军的采访有一场没一场的。规范起来很“标准”,不规范起来很“业余”。这不仅出现在田径赛场,全运会其他方面也都有类似问题。
十一运会组委会技术专家、上海体育学院教授刘清早认为:“这是因为全运会还缺少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缺少规范化。”
其实何止是本届的全运会。随着国力的壮大,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中国的运动会也越来越多,2007年的全国城运会和世界特奥会,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2009年的全运会,2010年的全国体育大会和广州亚运会,2011年的深圳大运会……再加上农运会、民运会、中运会、残运会等等,可以说是运动会不断。但除了几项有国际标准的赛事,很多的比赛在组织运作上各自为政,重复投入,不仅造成了极大的浪费,某种程度上还影响了赛事本身。
中国的运动会迫切需要一份“标准”。
价值百万美金的“经验”
国际奥委会的知识转让“TOK””(Transfer of knowledge)价值百万美金。这个项目从1999年开始实施,国际奥委会2002年还成立了奥运会知识管理机构来专职做这件事,悉尼奥组委卖“知识”给国际奥委会得到500万澳元,国际奥委会则将这些“知识”以200万美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雅典和北京奥组委。
是什么如此值钱?那是历届奥运会组织工作的经验教训和心得,其核心内容是“知识转让”,正是这些资料,让下一届的举办地不用一切“从头再来”。
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副司长、十一运会常务副秘书长郭建军说:“除了这些经验,还有规定明确的《城市举办合同》,这些都让举办地知道奥运会应该怎么办,只能怎么办,每一条都详细规范,自由度很低。”这让奥运会成为“没创新的大赛”,也让奥运会成为“最规范的大赛”。
郭建军说:“全运会也需要如此,不能每次都‘从零开始’。”十运会时担任江苏省体育局局长的李一宁坦言,拿到全运会承办权后,为了知道怎么办好一届全运会,他们没少四处考察学习,也到处请教专家,有点“摸着石头过河”的感觉。
刘清早也说:“不是说创新不好,而是规范化更有利于全运会的可持续发展,创新必须是经过科学证明并且切实可行的,奥运会相关规章也会不断更新,但更新一定是经过证实更好的。自己一拍脑袋的创新,很可能事倍功半。”
更无价的人才队伍
十一运会开赛前,记者来到承办举重比赛的皇亭体育馆,发现这里没有摄影记者专用区域,混合区设在哪里也让媒体运行人员“挠头”,这些问题虽然很快都得到解决,但暴露出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承办举重赛事的是济南市文化局,他们足够虚心好学,也能迅速改进,却苦于缺少专业指导。
这也是每届全运会的现实。从各单位抽调的人手有责任心,有一定专业能力,但对体育可能一窍不通。刘清早提出,关于体育赛事的运作的确是一门学问,“需要一批对各方面有经验的专家,需要很多具备经验的人才队伍,最好还有一个永不解散的专业机构来统一管理”。
刘清早认为:“有了各门类专业人才队伍,全运会经验的传承才能更完善。”
国际奥组委下面就有很多专业委员会,涉及办赛、环保、城建、市场开发等方方面面,和很多国际公司也都有相关技术合作,郭建军说:“随着社会发展,举办全运会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确实需要加强专业化的组织管理。”
第六届农民运动会2007年在福建泉州举办,时任泉州市市长的朱明说:“我可以组织人学办赛,但那需要太多时间和投入,最关键是学会了以后,我也不办农运会了,学了干吗?既然这是一个阶段性的工作,干嘛不请专业队伍来做?”
郭建军表示,因为人手不足,总局以后想借鉴国际奥委会的经验,更多依托社会力量来提高组织筹备上的专业性。
全运会“规范化”进行时
十一运会组委会比十运会组委会幸运。因为十运会以后,国家体育总局也考虑到了“规范化”的问题,一本《综合性运动会组织管理指南》摆上了十一运会组委会的案头。
郭建军说:“从筹备到策划到赛事运行,这本指南都做了一些明确要求,也将十运会的经验心得教训等写在其中,这对山东还是有帮助的。当然,和奥运会相比,我们这本指南目前还比较粗放,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丰富。”
本届全运会后,总局还要进行综合性评估,总结规律性的东西,以便以后更好指导全运会的举办。
此外,国家体育总局还借鉴国际奥委会协调委员会的经验,专门成立十一运会协调小组,由各方面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定期和十一运会组委会进行交流指导,郭建军表示,这方面工作以后会更加深入。
同时进入“规范化”轨道的还有全运会的品牌、理念。目前全运会只有会旗,没有会徽,更没有一以贯之的口号和理念。和奥运五环标志、“更快更高更强”口号等的“知名度”相比,全运会这方面极其“单薄”。
刘清早认为本届全运会“全民全运”的口号是十一运会的最大贡献,他认为这“达到了理念高度”。郭建军则表示,去年开始,总局就已经启动这方面的策划,“会彰显全运会的文化价值和品牌形象,不久就会出炉。”
规范的确定,还显现在相关法规制度的确立上。刘清早笑着对记者说:“你发现没有,每届全运会,都是满城在侵权,根本不分公益和商业用途。”刘清早指的是全运会特殊标志的使用方法。
以奥运会为例,国际奥委会对此有明确要求,早在2002年,中国就根据约定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这对北京奥运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全运会在这方面仍然是一片空白,尽管自六运会开始,会徽吉祥物专利就以商品经营形式出现,在此后历届全运会的市场开发中,各级赞助商获得的权益都包括使用全运会相关标志,但怎么保护这些权益,因为缺少一部专门法规,只能依据其他法律尽可能保护,力度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