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报讯(记者王晓清 通讯员王雄光)男子杨晗奥运会期间倒卖奥运门票,日前,崇文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法院查明:2008年4月底至6月中旬,杨晗借北京奥运会召开之际,以本人及其朋友的名义通过网络订购的方式,先后套购奥运会门票73张,其又伪造了名为“马乐乐”的身份证一张、票务印章一枚及15份奥运会门票确认函,并以“马乐乐”的虚假身份在互联网上发布大量高价倒卖北京奥运会比赛项目门票的信息。对上述事实,杨晗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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