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游泳救生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市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换证工作已全面启动。所有持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救生员等级证书的人员,经考核鉴定,合格者即可换取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对应等级具体为:原初级、中级救生员等级证对换初级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原高级救生员等级证对换中级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原国家级救生员等级证对换高级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
换证日期: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换证地址:上海市水电路176号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咨询电话 021-66541637、66541638,或登陆上海体育网(www.shsports.gov.cn)职业鉴定板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