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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律师回应带领奖金问题 游泳中心负有举证责任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2:2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张宾)昨日,清华跳水队总教练于芬的代理律师王兆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已向体育总局监察局递交了律师函,希望监察局重新审核调查于芬举报的“周继红侵吞奖金”一事,并予以正面回应。监察局是否会重新审核游泳中心的账务?接受采访时,一位女性工作人员用“不可能”作答。

  前日,游泳中心发布声明,专门解释了“5人代于芬领奖金”的问题。对此,王兆峰用“子虚乌有”予以回击,“于教练没有委托任何人领过奖金,而且这事不大合乎常理,她不可能让人代领这么多奖金。”关于5名代领人的身份,王兆峰认为这不是关键,“没有于芬的授权,游泳中心没权将奖金发给其他人。我们首先要追究的还是游泳中心的责任。”

  前日的声明中,游泳中心表示已掌握了代领人将奖金转交给于芬的证据。当被问到于芬有何相关证据时,王兆峰表示在法律上,“游泳中心负有举证责任”。

  王兆峰表示,他们已向体育总局递交了律师函,要求监察局重新审核于芬的奖金,并做出正面回应和答复。“游泳中心的回应是自说自话,涉及他们的问题,他们没有调查权。而监察局的回应连个负责人的名字都没有出现。希望监察局重新调查,予以澄清,这也是对当事人和公众负责。”王兆峰说。

  王兆峰声称,如果总局的答复仍不能令于芬满意,他们才会考虑进入司法程序。对此,总局监察局一位接电话的女士表示:“走司法程序后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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