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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大学教授:《体育法》确实滞后 仲裁部门严重缺失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1月03日03:07  新京报

  在周继红之前,马俊仁、李永波以及王德显等大牌教练也均因奖金问题被控诉或投诉。体育界“奖金门”频发,孰是孰非难有定论。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张笑世教授认为,体育仲裁机构缺失,致使纠纷在诉诸法律后难以得到妥善解决。

  于芬举报周继红侵占百万奖金,最终回应的是体育总局监察局。监察局与游泳中心同为总局下设机构,对于这种监管体制,张笑世认为这倒不存在避嫌的问题,“这种纠纷由一个单位的监察部门来监督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于芬曾表示有望进入司法程序调查这起“奖金门”事件。在谈到司法介入时,张笑世表示由于《体育法》规定的仲裁机构没有得到有效实施,鉴于体育存在特殊规则,法律调查取证存在困难。“《体育法》确实滞后,而且没有可操作的余地。现在《体育法》规定的仲裁机构没有得到实施。当利益出现损害时,缺少这么一个仲裁部门。另外,协会的地位有时比较尴尬,它既充当了规则制定者,同时也成为纠纷的当事人。”张笑世说。

  在多起“奖金门”事件中,有些教练员和运动员处于弱势。张笑世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建议,“一共是两个慎重。第一就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慎重,详细了解每一个条款,明确其义务和责任。另外在签名时一定要慎重,尤其是替别人签名时,要有委托书。否则,一旦出现问题,首先被追责的就是代替签名的那个人。”张笑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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