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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中心:有必要公布账目吗? 暂不考虑澄清细节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08:57  新京报

 官方回应:

  本报讯 针对“于芬举报周继红侵占巨额奖金”一事,此前游泳中心一直保持缄默。昨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游泳中心主任李桦认为,中心与总局监察局分别回应过此事,因为事实清楚,暂时也没有考虑召开发布会澄清细节。

  日前,接受采访时,于芬反复强调,如果游泳中心账目没问题的话,为什么不公示自己签收奖金的明细表。对此,李桦显得无可奈何,谈话过程中还苦笑了一声。“你觉得我们有必要向媒体公布账目吗?(游泳)中心此前回应过一次,监察局也回应了,账目清楚,没有问题。她要这么弄,你觉得我们应该怎么办?”李桦反问道。

  对于此事是否进入司法程序,以及进入司法程序后游泳中心如何应对,李桦表示暂时尚未研究。“我刚从国外回来,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现在也没有商议要不要再解释一下这个事情。”李桦说。

 队员表态: 启蒙教练所得由中心确定

  昨晚,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跳水队员证实,确实存在于芬提到的奖金发放规定(教练员带一名队员满4年,在该队员离开后的两年内应享受同等奖励,两年以上的按比例发放奖金),但最终核发比例及数额由游泳中心确定。

  该队员透露,她们获得的奖金30%为个人所有,30%归教练员所有,另外40%归国家所有(实际为中心提留),而启蒙教练的奖金就是从最后一部分中提取。

  不过,根据《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第三章第15条规定,教练员奖励具体金额由单项协会评发,第16条指出,启蒙教练的奖金由单项协会审批发放。该运动员表示,据他了解,启蒙教练所得最终由游泳中心确定。

 律师解析:于芬诉讼主体非周继红

  本报讯 前日,总局监察局表态“不存在周继红侵占奖金问题”,而于芬正在寻求司法介入。律师许子栋在剖析事件时指出,从目前的情况看,于芬的诉讼主体应该是代领奖金的5个人,而非周继红。

  许子栋曾帮艾冬梅等人打过状告教练王德显的官司。他指出,如果于芬真的没有拿到奖金,那么5个代领的人就可能涉嫌侵占他人财产。“知道谁把钱领走了,就可以直接起诉他。”许子栋表示。

  不过,于芬指出5个代理人中有人可以证明并未代领过奖金,其签名是别人写的。许子栋表示伪造签名也属违法,“从目前的情况看,伪造签名还属于民事范畴,不过情节严重的话,也会构成刑事诈骗。”

  许子栋同时认为,一旦于芬揭发“周继红私吞奖金”不实,她也构成侵权。“她在博客和接受采访时都说到这个事,如果不属实,那就构成侵犯名誉权,严重的话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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