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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万重残人员每月领补助 农村残疾人无救助盲区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9月10日09:12  北京晨报

  “尊重残疾人已经绝对不再是一句空喊的口号,这几年,各项保障政策的出台,已经让我们残疾人切切实实地感受到了社会和政府的关爱。”昨天下午,家住宣武区的65岁盲人老陈和老伴一起去附近的公园散步,一路上畅通的“盲道”设施让老陈不由得发出阵阵感慨。近年来,随着北京市各项立法政策的出台,残疾人的各项保障措施也在逐步规范和完善。据统计,去年,共有2.7万重残人员按月领取到相当于低保标准的生活补助。

  保障  农村残疾人无救助盲区

  “政府给我钱了,我自己也能养活自己了。”当拿到每月140元的补助金时,患有重度肢体残疾的小林高兴地说。居住在门头沟区一个农民家庭的小林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向重残人员按月发放的生活补助,对这个家庭来说可谓是“雪中送炭”。

  去年3月,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对无固定性收入的重残无业人员给予生活补助的暂行办法》,对不享受低保待遇的重残人,不计家庭收入,参照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而且把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都列为补助对象。将低保边缘的农村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适当提高农村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和老残一体家庭残疾人等3类残疾人的救助标准,确保农村残疾人无救助盲区。去年7月1日,随着低保标准的调整,城市重残人的生活补助费也提高到了330元。

  出行  侵占盲道最高罚款3万元

  “以前不太愿意出门,即便路上有盲道,心里还是不停地犯嘀咕,不定什么时候就冒出来个小摊小贩,老伴得一路领着你绕。”老陈回忆起几年前出门的一段经历,至今还“耿耿于怀”。

  而如今,老陈再不必为这样的现象而过多地担心了。2004年,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作为国内首个无障碍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于2004年5月16日全国残疾人日正式实施。规定对侵占、挪用或者停止使用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无障碍设施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个条例大大改善了占用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现象。今天的北京,从机场到地铁,从公交车到出租车,从场馆到酒店,从故宫到长城,“特殊通道”保证了残疾人一路畅通无阻。

  就业  立法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

  今年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得通过了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将“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制度”写入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对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进行解读时表示,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一项具体措施,原来的法规中只是规定各单位要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此次其提升为一个法律制度,将会对残疾人劳动就业具有更有力的保障。(晨报记者 姜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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