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吴静)“都是我不关心国家大事惹的祸!”近日,杭州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舒某,因无意识地利用第29届奥运会徽记在其公司网站上进行广告宣传,被处以5000元罚款。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舒某的公司没有取得北京2008年奥运会会徽权利人的许可,擅自在网站上使用奥运会徽记,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已经构成侵权。工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将做出相应的处罚。
据了解,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市工商局开展了奥运会标志专项整治。在执法中,对有违法行为苗头的经营户进行教育,同时对奥运会标志保护的基本常识进行广泛宣传。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688人次,检查个体户625家、小商品市场114家、大小超市143家、印制企业500家,并针对服装、小商品等大众消费产品的标志标注及商标所有权情况开展了整治,共立案26起,查处16起,责令整改5起,罚款22万元。
同时,工商部门提醒企业和网站制作单位,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都属于奥运会特殊标志。其他单位要使用特殊标志必须经权利人许可,网站和网页上也不能随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