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碰瓷”行为增长 官方严打保证平安奥运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7月18日16:0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8日电(巫菁)18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贺卫民等以“碰瓷”方式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案做出公开宣判。

  由三被告人在2006年3月制造的“碰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三车损坏。在终审中,被告贺卫民、韩志强被各处以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另一被告人暴玉京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他们的行为被认为已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法官介绍,以“碰瓷”方式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例是许多诈骗者的惯用手段,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很难预期后果的。北京市近段时间以来类似的案件有增长趋势,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主诸多不利影响。

  面对临近的北京奥运会,平安奥运是否能得到保障呢?

  二中院唐法官说道:“对这种用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们是依法严厉打击的。现在北京在交通管理上有如车辆限行、道路监控等措施,加上我们通过严惩犯罪分子给他们震慑,相信类能起到一定效果。”

  同时,唐法官也提醒公众,遇到此类事件不要私了,一定要报警处理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2006年3月15日,贺卫民伙同韩志强、暴玉京及曹振声驾车在北京市顺义区顺沙路与天北路的交叉口出,以一辆外地货车为目标,企图用碰瓷方式进行敲诈勒索。不料货车与两辆小客车相撞,造成曹振声当场死亡,三辆车损坏。案件一审后,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告人亦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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