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航空器奥运期间被“禁空”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7月18日14:19  新闻晚报

  晚报讯 为确保2008北京奥运会上海赛区安全,日前,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气象局联合发布通告:奥运会举办期间,上海禁止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进行飞行活动。

  通告具体内容包括:

  一、自2008年7月20日起至2008年9月1日止,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除举办奥运会特殊需要,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小型航空器或航空器材进行飞行活动。

  二、如因举办奥运会特殊需要,需利用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在执行原审批程序外,需报奥运会上海赛区组委会同意。

  三、在此期间,市民发现违规升空的小型航空器或航空器材,应拨打“110”报警,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置。

  记者 陆慧 通讯员 杨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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