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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官方回应采访自由 外媒采访只需被采对象同意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7月18日09:55 新京报
本报讯 昨日,北京奥运会新闻发言人郭卫民说,境外一些媒体报道“担心”奥运会采访自由是否得到保障,而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境外记者只需获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就可以采访。 郭卫民在北京新闻中心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政府为履行申奥承诺,2007年元旦颁布实施《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以及对港澳台记者采访的相关规定,明确境外记者只需经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就可以进行采访。 郭卫民表示,为帮助境外媒体采访报道好奥运会,奥组委及相关部门在媒体使用卫星新闻采集设备,在天安门广场进行报道,在风景区设立机位和有关项目的航拍申请,包括有关物资的报关方面都尽可能给予了帮助。 但郭卫民同时表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奥运会又是一个重大的世界盛事,其组织筹办工作非常复杂,“我们会尽力为媒体的采访提供服务,也欢迎媒体对我们的工作随时提出批评的意见和建议。” 综合本报记者杨华云 新华社稿件 新浪体育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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