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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奥运广告将被重点监测 使用奥林匹克标志须守规矩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09:1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在奥运会倒计时中未经授权打出企业名称,赞助奥运公益活动时企业冠名,都构成侵权。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涉奥广告审查标准》。

  随着奥运会的临近,奥运广告越来越多出现在媒体上。市工商局强调,将对涉奥广告重点监测。任何人未经授权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包括五环图案、会徽、福娃、格言“更快 更高 更强”内容。

  市工商局特别指出,如果企业赞助政府机关或社会团体组织迎奥运活动,活动中出现企业的名称标志,其行为也是未经许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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