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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主画面上有自己? 剑客王磊告商家侵权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1月11日05:3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由于认为自己的赛事照片被用于大众“途安”汽车的广告画面,曾获2006年击剑世锦赛男子重剑冠军的王磊,于去年12月13日将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院,以侵犯肖像权为由,提出总计110万元的赔偿。近日,上海普陀区法院以简易程序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近期将会有结果。

  去年,在沪宁、沪杭高速等道路上,陆续出现了大众“途安”汽车的巨幅户外广告,广告主画面上是一名身着白色击剑服、头戴蒙面护具、右手执剑、做跨步突刺动作的运动员形象。这幅人车拼接的广告,被著名击剑运动员王磊认为出现了严重侵权,王磊说,“上面的‘蒙面人’就是我。”去年12月13日,王磊对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并全权委托妻子顾御虹处理具体诉讼事宜。据顾御虹介绍,从2007年9月份开始,她和王磊就不断地被人询问“王磊给上海大众汽车代言”一事,“我们很多亲友还说我们闷声挣钱,不厚道”。在该广告发布前后,王磊说自己从未通过任何渠道与“途安”车的生产厂商(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有过接触,更没有从中获得回报。

  而上海大众指出,“途安”广告是委托杭州一家广告公司创意、制作和发布的。王磊的起诉对象理应是那家广告公司。同时,上海大众还出具了相应证据,以证实杭州的那家广告公司在“途安”广告的设计、制作中,也没有侵权使用王磊的肖像。

  现在案件又生波澜,由于在开庭之前,已有媒体将王磊诉上海大众的肖像侵权索赔案提前报道,这侵犯了上海大众的名誉权。所以,上海大众将视具体后果,考虑是否要对王磊和相关媒体提起名誉权诉讼。

  本报记者 谢礼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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