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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用"鸟巢"形象将受罚 北京两大汽车公司首成被告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06:1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前不久引起关注的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状告北京现代等两大汽车公司侵犯“鸟巢”知识产权纠纷案,由于考虑到和谐奥运等诸多因素,近日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已经撤诉,此事私下已经达成解决协议,但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获赔具体金额不详。 该纠纷案原定于前天在北京开庭审理,但开庭前原告方提出了撤诉并被法院裁定准予。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称“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方赔偿了部分损失”,具体赔偿数额,该负责人说不便透露。 事情起因是“鸟巢”业主———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发现北京现代等两大汽车公司在刊登户外广告和播放影视广告时,使用“鸟巢”形象作为宣传背景,于是将两家企业告上了法庭,并提出了每家赔偿400万元的经济索赔。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上诉的理由是,被告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将国家体育场特有的鸟巢设计形象作为广告背景吸引消费者注意力,进行商业使用,使得广大公众误认为被告产品与国家体育场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甚至误认为被告产品与北京2008年奥运会之间存在特定联系,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据了解,由于此案涉及奥运场馆形象的知识产权保护,被告企业试图低调协商解决此纠纷,避免因涉嫌侵犯奥运场馆知识产权的诉讼张扬出去,影响企业形象,最终私下达成了解决协议。 北京奥组委新闻宣传部有关人士表示:“‘鸟巢’作为北京奥运会主会场,其形象已经成为北京奥运会的特殊代表性标志。一些非奥运会赞助商如果想利用‘鸟巢’进行奥运营销的话,将触及奥运隐性市场,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认为,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作为“鸟巢”的业主采取法律措施,既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有助于维护北京奥运会的国际形象,维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使用管理秩序。本报记者 孙俊毅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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