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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裁判员触犯法律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12:19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10月25日电(记者杨金志、周梦榕)国家体育总局25日表示,对在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中出现问题的裁判员,要进行通报批评或取消等级称号,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扩大会议25日上午在武汉举行,国家体育总局向与会人员下发《关于加强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文本,通知中对裁判员工作做出了上述规定。

  国家体育总局高度重视六城会的赛风赛纪问题,特别是裁判员工作。《通知》还规定,各单位选派的裁判员必须在以往的全国比赛中没有不良记录。预赛中出现故意误判、漏判等行为的裁判员,运动队意见较大的,要坚决取消执法资格,严肃处理。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在25日举行的六城会组委会第三次会议暨各代表团团长会议上说,国家体育总局要加强裁判员的管理和教育,落实公平公正执裁的措施,加大临场监督和处罚力度,在必要时实施“裁判员回避制度”。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肖天则在六城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扩大会议上提到,2005年

十运会预赛期间,体育总局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3名违规收受现金的裁判员,做出了撤销国际级裁判技术等级称号、终身停止裁判工作的处罚,并向全国体育系统下发了通知。

  “从六城会预赛情况看,一些打分记点项目赛风赛纪状况明显好于十运会,”肖天说,“这与各项目中心狠抓赛风赛纪密不可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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