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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摇奥运旗多数系非法生产 未得奥组委批准授权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10月06日15:16  南方都市报

  一家三口漫步街头、公园,孩子手中挥舞着一面小国旗或奥运旗,这是今年国庆长假合肥市区常见的情景。但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手摇旗帜大多属于非法生产。

  一名家长告诉记者:“今年国庆,我从合肥城隍庙市场各买了一面手摇国旗和奥运旗,增添节日的气氛,也希望培养孩子的爱国主义情操。”

  记者来到合肥市城隍庙批发市场看到,不少商店都在出售手摇国旗和奥运旗帜,这些旗帜长约20厘米、宽约14厘米。奥运手摇旗帜上,有的印有北京奥运会会徽,有的印有五环标志,购买者络绎不绝。每面旗帜售价在0.5元至1.5元不等。

  记者走进几家店铺,发现手摇国旗都没有标明生产企业,奥运旗帜经营者也无法提供生产厂家名称以及北京奥组委的任何授权文件。商家告诉记者,这些国旗和奥运旗都是他们从浙江和河北的小商品市场批发来的。

  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储洁印律师说:“我国《国旗法》规定,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其他任何企业生产国旗都属于违法行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由此可见,手摇国旗如果没有生产厂家,或非指定的国旗生产企业生产,都属于违法产品。而手摇奥运旗帜的生产和销售,如果未经奥运会组委会的授权,也涉嫌侵犯奥运标志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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