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高敏打赢官司获赔20万 没有惊喜只是意料之中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6:5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杜娟)高敏和上海文艺出版社的官司,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已经当庭宣判了———高敏赢了,法庭判被告上海文艺出版社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高敏的稿费。 “我没感到有太多的惊喜,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当记者问高敏,得知胜诉之后有什么样的感受时,她这样回答。对于法院的判决,高敏表示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官司在7月4日一审结束后,自己只是一直在静心等待这个结果罢了。官司被判胜诉,自此纠葛了近两年之久的拒付稿费一事也有了初步的结果。一审宣判结果之后,被告方还有15天的上诉期。对此高敏并不在意,她坚信自己将是最终的胜诉方,无论对方是否上诉。“官司获胜了,我要感谢律师的辛劳,感谢法院的公证。官司中我们所陈述的证词都是不容改变的事实,这也是我一直对结果抱有信心的原因。7月12日,法庭一审第二次开庭时当庭宣判:一、高敏与上海文艺出版社解除《追梦》一书的出版合同。二、上海文艺出版社要在十日内付清拖欠高敏的稿费,费用为174000元。三、出版社被要求按照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支付高敏应得的延期支付违约金。四、上海文艺出版社承担一切诉讼费用。记者了解到,上海文艺出版社当庭依然坚持:自己当时并没有看到高敏给其代理人的委托书,所以不能支付给高敏稿酬。“没有委托书你就敢出版高敏的自传?那你们就是侵权!再说,出版社也没给高敏代理人稿酬啊?”高敏的代理律师张律师驳斥道。张律师透露,按照相关规定被告人在判决结果出台的15日内有权上诉。如果上海文艺出版社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了稿酬,那么高敏将不会采取下一步的行动,否则高敏依旧保留上诉的权利。最近,高敏一直在忙着做一些奥运的推广活动。“打官司的事情,都交给我律师在处理,对我生活没什么影响。”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