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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雪赵宏博告状索要5万酬金 法院开庭当事人未到场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02:31  竞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晓请 通讯员 王悦) 为某品牌服装代言的著名花样滑冰运动员申雪、赵宏博,将拥有该品牌的厂家———北京金由美国际服饰有限公司(简称金由美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其立即支付5万元的服务酬金。日前,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申雪、赵宏博在起诉状中称,2006年6月10日,他们与金由美公司签订了《委聘艺人合约》,约定金由美公司聘请二人为其商品提供宣传演出服务,服务酬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合同签订后,金由美公司在支付了首期酬金5万元后,拒不向二人支付第二笔服务酬金5万元。二人后虽经多次催要,但金由美公司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绝支付。

  申雪、赵宏博认为,金由美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开庭时,申雪、赵宏博并没有在法庭上出现,而是委托一名律师出庭。律师当庭出示了一份公证书,内容是2006年6月29日,申雪、赵宏博穿着该品牌的服装出席了金由美公司组织的签约宣传活动,金由美公司已在其相关网站上使用了二人的照片。以此证明,申雪、赵宏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金由美公司应当支付酬金。

  金由美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合约中第2条中约定申雪、赵宏博需要参加电视广告片拍摄、指定商品平面拍摄、出席宣传活动等。而签约仪式只是在公司内部举行的,并不属于宣传活动;且网站上的图片都不是专门为品牌进行的平面拍摄,只是签约当场的照片。目前在二人广告片、平面拍摄、出席宣传活动的三项合同义务都没有履行的情况下,公司不同意向申雪、赵宏博支付酬金,但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庭审最后,法官问及双方是否有调解意向,双方的律师表示要回去和自己的当事人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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