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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记者临时采访奥运及其筹备情况签证的申请程序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11:18  第29届奥运会官网

  根据《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7号)要求,为便于外国记者采访报道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情况,北京奥运新闻中心将负责受理外国记者临时来华采访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情况的签证申请。相关程序说明如下。

  一、受理期限

  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0月17日止。

  二、受理对象

  临时来华采访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情况的外国记者。

  三、受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

北京奥运新闻中心一次性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须在6个月以上)资料页复印件;

  2、申请人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所属媒体名称及媒体总部所属国家、记者职务、在华采访计划(包括采访项目、采访地点)、经费负担情况、抵离中国日期、申办签证地点、联系方式;

  3、申请人所属媒体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推荐函,公函信需包括该机构详细地址、电话、传真等信息;

  4、申请人所属媒体机构简介。

  (二)申请人可以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北京奥运新闻中心提交上述材料。

  北京奥运新闻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9号华北大酒店B座5层513室

  邮 编:100011

  联系人:王晓红

  联系电话:0086-10-62362008、66690972(工作日)

  0086-10-62362008(节假日)

  传 真:0086-10-62042008

  E-mail:mediacentre@beijing2008.cn

  (三)新闻中心在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无误后,将向申请人核发来华采访邀请函,申请人持邀请函前往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办签证。

  北京奥运新闻中心

  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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