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首战合肥 竞赛规程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2月20日08:54  我的台球网

  关于下发《2007年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第一站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台球协会:

  2007年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第一站比赛定于2007年3月12日至22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现将本次比赛竞赛规程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台球协会

  二OO七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协会 台球 规程 通知

  附件:

  2007年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第一站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

台球协会

  安徽省体育局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北京浩凯国际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安徽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合肥市体育局

  三、指定器材

  星牌台球桌(北京星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提供)

  四、比赛时间、地点

  2007年3月12日至22日在安徽省合肥市

  五、比赛项目

  斯诺克个人赛

  六、参赛资格

  (一)2006年全国斯诺克年度排名前16位的选手。

  (二)年龄在12周岁至50周岁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公开报名参赛。

  (三)中国台球协会指定的国内外卡选手(2人)。

  (四)中国台球协会邀请的港、澳、台地区选手(外卡)。

  七、参赛办法

  (一)参赛选手务必于2007年3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台球协会提交报名表(传真010-67161733);

  (二)中国台球协会指定的外卡选手进入32强后方可享受赛会提供的免费住宿,奖金兑现50%,不计积分;

  (三)参赛选手必须在赛前进行体格检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资格赛和正赛两个阶段进行,全程为单败淘汰赛;资格赛为7局4胜制;外卡附加赛和正赛为9局5胜制,决赛为11局6胜制;

  (二)1/16比赛开始为正赛;

  (三)2006年全国年度排名前16位的选手为种子选手,按蛇形排阵进位直接参加正赛;

  (四)资格赛设64个参赛位,经两轮淘汰赛,胜出的16名选手抽签对阵2006年度排名49至64位的选手;

  (五)上一轮胜出的选手抽签对阵2006年度排名33至48位的选手;

  (六)上一轮胜出的选手抽签对阵2006年度排名17至32位的选手;

  (七)上一轮胜出的选手抽签相互对阵,胜出者晋级正赛,失利者抽签参加外卡附加赛,外卡附加赛胜出者晋级正赛。

  九、奖励

  冠军获奖杯一座,奖金人民币20000元

  亚军获奖杯一座,奖金人民币12000元

  3-4名各获奖杯一座,奖金各人民币8000元

  5-8名各获证书一份,奖金各人民币5000元

  9-16名奖金各人民币3000元

  17-32名奖金各人民币2000元

  单杆高分者获奖杯一座,奖金5000元 (1名)

  单杆147分选手获奖杯一座,奖金147000元

  十、仲裁、裁判人员

  仲裁委员会主任:刘荣耀

  仲裁委员:张晓冬、邵苏华、李思潼

  裁判长:吕康明

  副裁判长:李 坚

  裁判员:王 勇、鲁中伟、郑伟利、王狄敏、许 昕、

  郭 军、梅江山、宗 升、杨建华、施 明、

  冷 艳、诸 瑛

  记录员:由赛事组委会选派8名

  十一、报到时间、地点

  工作人员、裁判员、参赛资格赛的选手请于3月11日(18:00点前)到安徽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撞球俱乐部(安徽省合肥市

芜湖路97号)报到。

  联系电话:0551-2880458 联系人:于强、周云。

  有排名的选手和参加正赛的选手可于自己比赛日前一天报到。

  十二、参赛经费

  (一)每名参赛选手向赛事组委会交纳报名费200元;

  (二)赛会负担外卡附加赛和正赛参赛选手比赛期间住宿,其它费用自理;

  (三)参加资格赛的选手全部费用自理;

  (四)工作人员、裁判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酬金由赛会负担。

  十三、参赛要求

  (一)遵守赛会纪律,服从赛会安排;

  (二)每轮比赛开赛前10分钟,参赛选手需到检录处检录。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未到场的选手视为弃权;

  (三)对当值裁判裁决不服的申诉需在判罚后双方选手下一击出杆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四)比赛场地禁止吸烟,参赛选手禁止携带移动电话进入赛场;

  (五)选手比赛时必须着标准比赛服装(系领结,穿马甲,深色西裤,黑色皮鞋);

  (六)参赛选手参加各类正式活动时必须按要求着西装,系领带。

  (七)未经许可比赛期间不得参加商业赛事和宣传活动;

  (八)赛会期间严禁酗酒和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九)选手严禁佩带饰物参赛,佩带商业标识需经中国台球协会认可,赛事组委会有权决定大赛期间裁判员、参赛选手胸前标志内容及形式;

  (十)严禁任何违法乱纪和有悖道德伦理的行为。

  (十一)违反上述要求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台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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