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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球中心回应发票门 周家律师:确认贪污难度不小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2月14日08:31 现代快报
自多哈亚运会爆发的“周萌萌案”发展至今已完全脱离了事件本身,而成了民告官的范本。 2月12日下午,周萌萌的父亲周瑞新在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举报小球中心领导虚开发票、涉嫌贪污。昨天下午,中国台协又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以“五点声明”回应周家的“四点质疑”,并表示周家的举动是在恶意炒作,混淆视听,他们根本从未做过假账。 中国台协 自筹2万余元经费 本来,双方矛盾所在是中国台协对周萌萌进行处罚及周家不服该处罚决定,而在进行了一番舌战之后,周家和小球中心的争论焦点转变成了具体化的发票,并牵扯到小球中心领导涉嫌贪污。 周家表示,多哈亚运会之前,国家台球队在上海集训一周,其间住宿费、餐饮费等共消费3000多元,但是小球中心的一位领导随后要求重开一张金额为22400元,用途为“台球集训费二期”的发票,为此还额外交纳了多余部分10%的税款。 对此,小球中心迅速作出强烈反应,中心二部主任刘荣耀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完全是恶意炒作,意在混淆视听。”刘荣耀对于“造假账”一事的解释是:“为备战亚运会,国家队原计划在上海传奇台球有限公司所属的台球俱乐部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训,小球中心自筹资金22400元作为集训费用,汇到上海传奇台球俱乐部,并不是像其所说的汇至宾馆。” 对于为何改变训练地点,刘荣耀解释说:“在上海集训开始后,选手反映球台不合标准,也没有固定的就餐地点,我们也认为训练条件与其当初承诺不符,正好香港桌球总会邀请我们在广东共同训练。经研究,国家队在上海集训一周后,将训练地点转至广东。”关于周父所出具的发票,刘荣耀解释说:“因为原集训地为上海,集训经费下拨也是上海,所以集训费当时是一次性汇到传奇公司的。他们就应该为我们开具22400元的全额发票。” “发票门”核心 中心否认二次报销 小球中心昨天向媒体展示了在广东集训期间的发票,刘荣耀说:“当我们与传奇公司结算上海集训费用后,对于余款我们要求要么转回中心,要么汇至广东,但周父迟迟没有办理。后协会工作人员张晓冬、唐凤翔与他协商,经其同意,在按国家税收政策交纳了税款后以现金形式领出了广东集训的旅差费,用于广东集训支出,全部收支均有票据为凭,而这些票据我们没有再入账报销。” 刘荣耀的最后一句话就是所谓“发票门”的核心所在,小球中心领导究竟把两次集训的发票用于一次报销还是二次报销(也即重复报销),将关系其是否涉嫌贪污。 刘荣耀显然也了解这一点,昨天他特别强调,就这笔集训费用,他们并没有进行二次报销,“2006年8月的时候,为了备战多哈亚运会,中国台协在经过小球中心的同意后汇了22400元到传奇俱乐部,而我们后来报销的时候也只报了那一次汇过去的22400元的票据,训练期间的全部收支我们都有票据为证,但我们并没有进行重复报销。”言下之意,就是他们的行为根本就不是周家所说的涉嫌贪污。 周家律师: 现在只能认定违纪 对于小球中心的说法,记者采访了财务界某资深人士。该人士表示,从原则上来说,发票应该是消费多少开多少,否则多余部分可以被视为“贪污”。不过,他也表示从操作手法上来说还存在一个“替代”的情况,“比如说按照小球中心的说法,他们将所有的费用都开到了一张发票上,但是如果他们能够提供证据,其他的钱确实用到了亚运会的备战上,而且没有对票据进行重复报销,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可能会认定属于‘替代’,如果形成诉讼的话,有关方面是会对这种情况加以考虑的。” 这位资深人士的说法也得到了周家的常年法律顾问雷律师的认同。雷律师在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时表示,他对于小球中心的解释有两点感到有点疑问,“第一,给运动员发训练费和奖金,有必要开发票吗?第二,他们说的‘特殊情况’让人觉得过于牵强,对于发票的使用,国家是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的,小球中心作为一个二级行政机关就这样随意以‘特殊情况’作为借口显然不能服众,如果以后所有的单位都以‘特殊情况’为由乱开发票,那国家的规定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呢?” 不过,雷律师也表示,虽然周家已经将材料送到了检察院,而且小球中心的做法已经明显违纪,但是对于其是否违法,涉嫌贪污,他们现在也无法表态,“这个还需要检察机关去调查取证,周家举报是他们的权利,但最终怎么认定小球中心的行为,不是我们可以决定的。” 对于小球中心表示“希望检察机关介入”的说法,雷律师认为,即使小球中心真的没有违法行为,他们只需要向大家说明钱款的用途,“这样的说法明显是在赌气,作为一个国家行政机关似乎不太应该”。快报记者 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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