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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中国马术模特大奖赛诚邀分赛区承办单位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0:20  新浪体育

  本次大赛诚邀分赛区承办单位

  一、承办资格

  1、承办单位需是在当地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已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公司。

  2、承办单位应是广告、文化传播、公关、影视、模特或新闻媒体单位等企事业单位。

  3、承办单位要有执行分赛区活动方案的能力,并根据大赛总方案的指导精神,配合全国大赛的要求和进度,使本次全国大赛圆满成功。

  二、承办费用

  承办单位在与大赛组委会在签订合作协议书后,需向组委会交付活动管理费用,一类地区5万元,二类地区3万元,三类地区1.5万元。

  一类地区为马术运动基础较好的城市(例如:北京、武汉、大连、

呼和浩特、广州等)以及国家一类城市地区(例如:南京、成都、重庆、上海等);二类地区为省会城市地区(例如:海口、昆明、杭州等);三类地区经济较发达城市地区(例如:苏州、海宁、厦门、晋江等)。

  三、承办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作协议书签订后,由大赛组委会给承办单位发授权书,授权书中体现承办单位在该地区资格的唯一性和法律上的保护。

  2、承办单位负责分赛区组织与办理相关手续。

  3、承办单位拥有大赛分赛区的招商权利,招商所得赞助费用与组委会按比例分配,具体比例双方协商。

  4、合作协议书签订15日内,由大赛分赛区承办单位向全国大赛组委会提交该地区详细的大赛运作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广告招商计划、媒体推广方案、奖项设置情况、分赛区评委的组成等),经大赛组委会审查通过方可实施。

  5、分赛区承办单位在大赛的操作中要体现大赛的公证性,并可以根据当地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区域的大赛运作方案。

  6、大赛区域承办方单位在具体操作上,必须以全国大赛总进度为准。原则上组委会不收取选手报名费,各分赛区承办单位可酌情收取培训等费用。分赛区决赛前4名获奖选手、由分赛区往全国大赛组委会选送(包括选手的个人资料、照片、分赛区决赛晚会实况)。

  7、分赛区大赛的评委邀请费用由分赛区大赛组委会承当,经大赛组委会审议通过,使评委会的整体水平上得以保证,评委资格必须为文化娱乐圈内有一定知名度的知名人士。

  8、全国大赛组委会在分赛区指导与监督活动开展在分赛区发生的费用(食宿费用),由各分赛区承办单位负责承担。

  9、各分赛区承办单位有责任及时收集分赛区大赛媒体相关报道提供给全国大赛组委会,包括(报纸简报、活动期间的照片、决赛晚会的现场录影),以便大赛组委会进行全国统一新闻报道。

  10、分赛区冠名企业在大赛

总决赛可以由该赛区选手代表本企业以“XX企业代言人”的身份参加,但如果本选手在总决赛中胜出,此选手的代言资格,由组委会全权代理,地方区域代言身份的限制和约束立即终止。

  11、大赛承办单位在赛事的运做中可以邀请全国大赛组委会给予在技术上的支持,分赛区邀请的评委不可以与大赛全国总决赛邀请的评委重复。

  12、如果分赛区有能力在本次大赛的运做中招商到本次大赛的全国总冠名,组委会根据一定的分成比例奖励给区域分赛区的承办方,具体分配比例双方协商。

  四、大赛组委会的权利和义务

  1、2007中国马术模特大奖赛组委会有权利对分赛区的比赛进行指导和监督的工作、体现大赛的高水准和专业性。

  2、全国大赛组委会拥有入选参加全国总决赛选手的形象代言和任何商业推广的代理权利。

  3、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选手,统一由全国大赛组委会提供外景地的拍摄、形体、化装、礼仪上的培训。在此期间的食宿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并负担,其余费用由选手自行解决,参赛选手必须无条件配合大赛组委会的各种有关大赛决赛程序安排。

  4、分赛区承办单位在总决赛期间可以委派一名代表作为分赛区选手领队参加大赛决赛的全过程,费用由大赛组委会承担。同时大赛组委会为分赛区承办单位设立冠军组织奖,对分赛区选送选手获得总决赛冠军的,大赛组委会对该赛区颁发1万元奖励金。

  2007中国马术模特大奖赛组委会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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