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限制明星选手“做秀” 代言企业最多签五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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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14:1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赵宝彤、周方平报道:昨天上午,国家体育总局田管中心借在广州二沙岛备战亚运会集训之机宣布:备战奥运期间将认真执行运动员参加社会活动的审批制度,对刘翔等明星运动员从事商业活动进行严格控制;并对商业活动进行封顶,最多只能与五家企业签订协议。 田管中心表示一直不赞成运动员过多参与商业活动,特别是刘翔取得奥运会金牌后
刘翔则表示,作为运动员有义务履行合同,处理好了并不会影响训练和比赛,但他十分清楚,他的主要工作和价值还是在田径场上,他不会本末倒置。目前刘翔为七个品牌代言,年收入近2000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