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王德显案件11月9日开庭 原告祭出杀伤性武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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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0:17 足球-劲体育 | |||||||||
实习记者毛偊发自北京 艾冬梅、郭萍、李娟三人状告王德显“民事侵权”一案,自9月21日正式立案完成后,于11月9日上午9点整在海淀法院复兴法庭开庭审理。其中,原告艾冬梅、郭萍、李娟三人及代表律师许子栋、吕君均列席法庭;被告方王德显并未出面,只有两名代表律师王和、张巨雷出席。 法庭的工作时间从8:30开始,但是才8:00法庭外就陆陆续续地出现了记者的身影
首先,由原告方———艾冬梅、郭萍、李娟三人的代表律师提交证据。共计10项的证据中包括由火车头体协取得的工资详单,及证明原告三人的工资存折由被告王德显保管的证明书等等。其中,最具杀伤力的还是日前在媒体控诉王德显暴力殴打致伤的孙英杰所提供的一纸公证意见书。在证词中,孙英杰以自己的经历证明在队期间,队员们曾签署过大量单据,但单据的具体内容王德显从不让队员获悉,也不予解释。而如若不签单据,就会等来一顿暴力殴打。且一并证实艾冬梅等也是在极不情愿的暴力情况胁迫下才签署了大量单据。这一证词如被法庭采信,则此前王德显手中最有力的证据———艾冬梅等人在队期间签署的营养费单据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将被法庭强烈怀疑,并从根本上动摇王德显为自己行为辩护的基础。另外,原告方还追加了2名证人,分别是此前和艾冬梅等三人一起追讨工资后因故放弃诉讼请求的臧云杰,以及艾冬梅的丈夫王启海,他比艾冬梅早两年进入王德显带领的火车头体工队,并于1997年就因伤退役。最后,原告方对于索赔金额进行了追加,最终三人的诉讼请求变为,艾冬梅从原来的50000元增加到111222.86元,郭萍从原来的51000元增加到92239元,李娟从原来的2万赔偿增加到38209元。 对于原告方提交的证据,被告方律师提出下次开庭要求孙英杰列席法庭,原告方同意了该请求。但表示因为孙英杰已计划去内蒙古训练,时间上可能无法安排,法院对此表示接受。 随后,被告方也提交了数百页的证据证明,其中包括火车头体协出具的工资奖金支出等证明。 而在不足40分钟的举证结束之后,双方当庭交换了证据。在此之后,法庭表示本庭进行的证据交换程序结束,并宣布第二次证据交换定于27日下午2点进行。期间双方可对对方的证据进行查证。随即法官宣布本次法庭审理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