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女将状告王德显再引纠纷 称其侵占个人私有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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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02:56 海峡都市报 | |||||||||
N小吕 本报讯 昨天,艾冬梅、郭萍、臧云杰、李娟等4名火车头马拉松队退役队员向北京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王德显“侵占个人财产”。这是继孙英杰去年底向王德显及相关部门讨要工资及奖金后,又一起与王德显有关的工资及奖金纠纷。
艾冬梅与郭萍都曾是王德显手下的弟子,她们一起在火车头体工队女子马拉松队训练了七八年,为国家赢得了不少荣誉。但在退役后,王德显不仅没有兑现为她们解决北京户口和分配工作的承诺,还拒绝归还工资和奖金。艾冬梅、郭萍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状告王德显,要求法院依法判决王德显犯侵占罪,并承担刑事及相关民事赔偿责任。 据诉讼书的详细描述,一旦上诉成功,王德显将要返还原告艾冬梅人民币5万元,返还郭萍5.1万元。据艾冬梅介绍,她们的工资存折都有几笔大额取款不知去向,以前训练费都是以现金的形式发到教练员手里,然后由教练员按队员训练的情况分别发给队员。此后为了防止教练员私吞,火车头将下发方式改成以银行卡的形式来发放。而艾冬梅及郭萍在诉状中提到的5万元及5.1万元,正是王德显拖欠的她们的血汗钱。 据艾冬梅等4人的代理律师许子栋介绍,状告王德显将4名队员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依据的是《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过去几年,王德显擅自取走两名队员银行卡中的工资,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