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首页> 综合体育> 田径> 正文 
"鞍山集体服药事件"今揭底 15天查处高效透明严厉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9:46 都市快报

  8日“案”发现场,300支促红细胞生成素、150支违禁针剂触目惊心。

  23日,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正式向外通报。

  今天,鞍山市田径学校交出自查报告?

  中国反兴奋剂力度剧增,本来被认为体育圈内事的兴奋剂,已被纳入法律和法规的范围,犯规者面对的可能不仅是体育部门开出的禁赛处罚单,还可能是法院的传票。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规定,今天应该是鞍山市田径学校交出自查报告的时间。自从8月23日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通报了“鞍山市田径学校组织学生大规模服用禁药”后,关注度就一直居高不下。

  “鞍山市田径学校大规模服药事件”,除了其性质之恶劣令人咋舌外,印象深刻的还有相关部门的处理方式———从事发到通报,只隔了半个月时间,而且还是主动通报,这在中国反兴奋剂历史上,是不曾有过的及时、透明。

  以这个事件为切口,一个相当明确的信息透露出来:谁都明白

北京奥运会对中国体育的意义。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像兴奋剂这样敏感的问题,有关方面有责任给公众一个像样的交代———两年后的那张成绩单,不但要漂亮,还必须干净!

  不一样的速度 从事发到通报用了15天

  还是从8月8日那个触目惊心的下午说起。

  一个由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等单位组成的7人兴奋剂检查组突然现身鞍山市田径学校在哈尔滨的训练驻地,多名正在注射禁药的运动员被抓了个正着。此后,从现场及该校校长邵会斌房间的冰箱里发现了大量违禁药品:近300支不同牌子的促红细胞生成素、141支不明针剂(经检测为类固醇类兴奋剂苯丙酸诺龙),以及9支丙酸睾酮。被抓现行的10名运动员中,有8人尿检呈阳性———他们都还未成年,最小的15岁。

  半个月以后,8月23日,国家体育总局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此事件,同时责成该学校在31日交出自查报告。也许有人要说,从抓现行到通报,隔了足足15天,这也太慢了吧?———其实,一点不慢。前百米飞人加特林4月22日在堪萨斯百米接力赛上吃药,7月30日才通报媒体。如果还觉得不满意的话,可以对比一下4年前。2002年沈阳体育学校被查出同性质事件,直到将近一年后才小范围通报。从一年到15天,诚然还有更快的余地,但这个速度,已经令人振奋。

  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赵健表示:“国家体育总局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便公布此事,表明了总局反兴奋剂的坚定立场,也希望将事件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不一样的力度 从未有过的透明、公开、严厉

  除了时间上“提速”,在处理手段上,“鞍山市田径学校大规模服药事件”显得从未有过的透明、公开、严厉。

  8月23日事件曝光后,全国媒体闻风而动,一时间学校门口晃悠着的记者比学生还多。从网络上输入“鞍山体校”搜索,可以看到新华社、《法制晚报》、《北京晨报》各家媒体争先恐后在爆料。

  国家体育总局对此事高度重视,16日发文责成辽宁省体育局立即组织调查,要求对购买药品经费来源、渠道和购买人等有明确调查结果,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鞍山市田径学校的校长和书记都迅速被停职,该校的45名运动员全部被取消辽宁省运动会的参赛资格。

  以2004年为分界线,体育界对兴奋剂的处理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这一年,《反兴奋剂条例》出台,反兴奋剂斗争变得越来越透明。不说远的,单是本月27日结束的山西省运动会上,组委会就主动通报了兴奋剂检查情况,近400名运动员因各种原因先后退出比赛,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服用了禁品。

  不一样的思路 以短痛换不痛

  如今,爆出兴奋剂恐怕也算不得是猛料了。2005年6月24日,国家体育总局宣布,湖北省女子举重队6名运动员集体使用违禁药物并在兴奋剂检查中集体作弊;同年10月,长跑名将孙英杰在

十运会上尿检阳性。不论性质、名气,都比那些藏着掖着的大多了。

  那么,是兴奋剂越反越多吗?是中国的竞技体育越来越不堪吗?答案恰恰相反。以前并不是“没有”,而是“不报”。而现在的“揭短”,为的正是两年后的“没有”。诚然,反兴奋剂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但是在越来越透明的治理环境下,公众完全有理由期待,中国体育会越来越干净。

  律师说法

  如果孩子们不知情不但没责任,还可以索赔

  一听说是有关“鞍山市田径学校大规模服药”的事,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的孟令大律师颇感兴趣。这些日子,他一直关注事件的进展。

  “这些服药的体校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他们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服药,那就是没有责任;如果知情,那也要负一定责任,而且是次要责任。”一转入法律范畴,“专业对口”的孟令大侃侃而谈,抛出了不少专业术语。

  在我国民法通则中,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孟律师言简意赅地概括了“三种人”,而鞍山体校吃药的孩子最小的15岁,最大的不满18岁,属于第二类。

  孩子是否在知情的情况下服药目前众说纷纭,但可以肯定的是:孩子基本是无辜的。“如果孩子是被欺骗的,那他们不仅没有责任,还可以要求经济和名誉赔偿。”孟律师是“替孩子说话”。

  而至于当事人鞍山市田径学校、校长邵会斌和其他“帮凶”,据孟律师的判断,“他们将受到行政处罚,但刑法上很难立案和追究。”

  (记者钱卓君记者魏柯嘉 都市快报)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4,330,000

评论】【体育沙龙】【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