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志愿者需年满18岁 年龄上限不做规定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3:28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官方网站 | |||||||||
官方网站8月28日讯 北京奥组委今天上午发布《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赛会志愿者通用政策》。政策规定,报名参加2008年奥运会志愿服务的人员须为1990年6月30日前出生,也就是说报名人员须在2008年奥运会开幕前一个月年满18周岁。而对于年龄上限,政策则不作规定。 据介绍,北京奥组委是根据近几届奥运会的通行做法制定这一年龄限制的。北京奥
通用政策所设定的其他基本条件还包括,自愿参加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服务;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能够参加赛前的培训及相关活动;能够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连续服务7天以上;母语为汉语的申请人应具备基本的外语交流能力,母语不是汉语的申请人应具备基本的汉语交流能力;具备志愿服务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些规定涵盖了参与动机、人品、可支配时间、语言、服务能力等志愿者必备素质和底线要求。(黎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