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中国模式" 总局探讨运动员商业活动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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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9:56 中国体育报 | |||||||||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竞技体育获得更多关注的今天,国家队运动员凭借其取得的优异成绩,在越来越多的人眼中成为英雄和明星,而他们所蕴涵的巨大的市场影响力和丰富的商业潜力也同样被越来越多的商家所看好。在当前的环境下,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管理和引导运动员从事商业活动,如何使他们在从事商业活动和正常的训练、生活的问题上达到更好的协调就成了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就我国的国情而言,特别是在举国体制的前提下,我们不可能照搬国外的运作模式,那么现有的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经济
在就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的问题上,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张剑的观点明确:在这一问题上,总的原则应当是以完成国家队训练竞赛任务为目标,对运动员商业活动予以适度鼓励、正确引导、合理调节、依法管理。 张剑认为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迅速发展以及我国运动水平的提高、运动员的商业活动日益增加,对开发体育无形资产、实现运动员自身价值、筹集体育发展资金、促进体育事业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体育改革的不断深化,也带来运动队管理体制和模式的变化。所以如何处理好运动训练和商业活动的关系成为运动队管理的新课题。既不能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加以制止,也不能本末倒置,置运动队的根本任务于不顾,采取放任态度,影响运动队伍的正常管理和任务的完成。 张剑提出的看法是,在运动员参与商业活动这一问题的认识和处理上应当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运动员无形资产的价值主要取决于运动成绩,而运动成绩则来自严格管理和科学训练,这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以我国体育的现行管理体制、政策背景和价值目标,必须巩固这样的共识,即:在我国现阶段,竞技体育特别是多数奥运项目和我国的优势项目主要仍然依靠国家投入,这是运动员取得优秀成绩的主要保障,当然也包括运动员个人的艰苦努力。因此要正确认识运动员的商业价值的构成,在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的管理中,要紧紧围绕国家利益、国家队任务这一核心,同时也要依法保障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国家队的主要任务就是完成好训练竞赛任务,为国争光,因此运动员商业开发活动必须有利于训练竞赛任务的完成,有利于运动水平的提高和项目发展,不影响运动队正常的训练管理秩序。 其次要正确处理好运动员商业活动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一方面要在合理分析运动员商业价值构成的基础上进行适度的政策引导,比如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对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的运作程序、收益分配等问题均作出了原则规定;另一方面,对于运动员商业活动中涉及的运动员个人的民事权利,不宜简单限制和剥夺,否则在法理上讲不通。应当创新管理模式,采取适当方式——通常是采取签署运动员合同的形式,在相关政策的指导下,确定和理顺运动员和管理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共同遵守,维护正常的训练管理秩序,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理利益。 日前,国家体育总局也正在研究对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进行合同管理的相关事宜,以逐步建立起由法规规章、国家队队规队纪、运动员合同等方式共同作用,相互衔接的综合管理模式。(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