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刘翔模式”形成经济亮点 商业开发需尊重体育规律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09:55 中国体育报

  作为公众人物,明星运动员有义务通过参加一些社会活动来体现其自身价值,并回报社会。但在举国体制下,每一位运动员不是独立的个体,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的所作所为并不是仅仅代表他们自己,而是一个群体的代表。那么,面对众多的社会活动,尤其是公益活动面前,明星运动员又该通过何种渠道,合理适度地进行安排呢?

  古人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句话蕴含的浅显道理,想必不用解释,大多
数人都会明白。在竞技体育中,奥运冠军商业价值的主体源于其体育价值,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以,无论现役奥运冠军的商业开发采取什么样的模式,都必须遵循竞技体育的训练和比赛规律。

  当前,除了极其个别的案例之外,绝大多数现役奥运冠军的商业活动都是由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中心全权负责,这种模式在社会活动和奥运备战之间起到了一定的协调作用,应当说,在现阶段是一种比较成功、成熟的模式。当然各中心在商业开发的具体运作方式上不尽相同,但是商业开发的眼前利益都需要服从和服务于奥运备战的大局。

  以雅典奥运会男子110米栏冠军刘翔为例,田管中心负责商务开发的团队创造性地为刘翔打造了一种“分级开发和总量控制”的模式。目前刘翔的商务开发分为三个等级。顶级合同的义务是:出席一次活动、专门拍摄一次广告;第二个等级不出席活动,不专门到摄影棚拍广告画面,但可以在训练结束后间隙采拍画面;第三等级只能用现有画面制作广告宣传画。

  尽管每年有关刘翔的商业合作申请非常多,但是从保证奥运备战的角度出发,田管中心将刘翔每年的一级合作商家控制在5家之内。田管中心副主任王大卫曾表示,为了不影响刘翔的正常比赛和训练,中心对刘翔的商业活动控制得非常严,因此刘翔拍摄商业广告、出席商业活动的时间是非常少的。

  真正困扰刘翔的其实是形形色色的社会活动。其实不只是刘翔一个人,很多公益活动是积极向上、造福百姓的好事,即使是普通人都很难拒绝。但是,对一名现役奥运冠军而言,备战奥运争分夺秒,时间对于他们来说是最宝贵的。田管中心副主任冯树勇曾经对记者说,刘翔在过去已经参加了不少社会活动,许多方面也多次以公益的名义要求刘翔出席他们的活动,对此刘翔无力一一满足对方的要求,毕竟他当前最大的价值不在这里,而是在田径场上。

  其实不管是商业活动还是社会活动,一名现役奥运冠军的商业和社会价值的开发与利用都必须以体育价值的培育和提升为前提,这就要求所有模式的商业开发都必须服从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律。

  当然,并不是说只有项目中心才能更好的管理运动员的商业活动和社会活动,从国际背景来看,诸多体育明星的商业开发大多是通过体育经纪人进行的,比如罗纳尔多、姚明。但是除了足球、篮球、

高尔夫等在国际上已经高度职业化的领域之外,现役奥运冠军在现阶段要想在国内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能够洞悉本项目训练和比赛规律的经纪人,必然要付出巨大的成本或代价。在这方面跳水名将田亮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关于他的纷争至今还没有被人们淡忘。

  当然,在田亮的挫折之前,我们国内并不乏奥运冠军与经纪人成功合作的例子,比如刘璇。当刘璇已经是一名退役的奥运冠军的时候,她的经纪人无需考虑什么竞技体育的规律,而只需关注商业价值的最大化。

  但是,对任何现役奥运冠军来说,商业价值始终从属于体育价值,如果其体育价值不能发展或延续,那么商业价值自然会迅速贬值;反之商业价值则会水涨船高。在刘翔打破世界纪录后,按照合同条款一些活动的价格随之上涨,而商家也愿意看到刘翔打破纪录,因为运动成绩是商业开发的核心。

  从2004年8月夺得奥运冠军到2006年7月打破世界纪录,刘翔已经用成绩证明,他过去所采用的商业开发模式是成功的,而成功的背后,所暗含的是商业开发对体育规律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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