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生跑马拉松猝死索赔案 雇佣关系成争论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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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8:2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11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一名学生在一场马拉松比赛半途中猝死,其父母认为儿子所在学校北京吉利大学应承担相应责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1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原告诉称:2005年10月16日,其子王砚刚经由被告组织,并代表被告参加了2005北京国际马拉松比赛暨第六届首都高校马拉松挑战赛。比赛至约27公里处王砚刚晕倒
被告北京吉利大学则辨称:王砚刚由于没有交纳学费,在校没有学籍,因此不能算是北京吉利大学的学生。王砚刚参加马拉松比赛是自愿参加,他自己也填写了《2005全日空北京国际马拉松报名表》,表中也注明了在比赛期间发生的自身意外风险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并同意主办方为其投保。吉利大学也对王砚刚作了及时的抢救,王砚刚发病后,医生及时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救治,并且马上将其送到北医三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后才死亡的。王砚刚家人已经得到了保险公司8·3万元的理赔。因此,吉利大学认为他们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在法庭辩论阶段,死者王砚刚和被告北京吉利大学之间是否构成劳动雇佣关系成为了双方的争辩焦点。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王砚刚虽然不是吉利大学的学生,但他和吉利大学之间存在着雇佣关系,也就是说是吉利大学雇佣王砚刚代表学校来参加比赛。2003年10月至2005年10月间,王砚刚多次经由吉利大学组织安排,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而且这些比赛都是针对大学生组织的比赛。比赛中他不仅使用的是吉利大学学生的名义,穿的也是学校的统一队服,并且有老师安排组织训练,带队参加比赛。由于王砚刚多次取得成绩,对学校获得荣誉和物质利益作出了很大贡献。 原告律师说:“王砚刚既然不是吉利大学的学生,但是为什么多次为吉利大学获取荣誉和利益呢?显然,王砚刚与吉利大学之间存在的是一种雇佣关系。” 被告代理人则认为,吉利大学和王砚刚之间从来没有存在过雇佣关系,也从未支付过任何报酬。虽然王砚刚以前代表吉利大学参加各种比赛是事实,但这与本案无关。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