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人三项队昆玉公路车祸案 肇事司机被判二缓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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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6:04 海峡都市报 | |||||||||
N《云南信息报》供稿 本报讯 昨日下午,国家铁人三项队交通事故案在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潘昌革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昆明致益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赔偿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等10原告人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352000元,10原告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去年12月15日,潘昌革未采取必要的避让措施,所驾车辆与正在路上骑行的国家自行车队队员陈荔红、王盈盈等9人相撞,造成陈荔红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盈盈受重伤、李滢等6人受轻伤、孟春燕受轻微伤、东风雪铁龙轿车及7辆自行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