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精品购物》肖像权案结案 栏王获两万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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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2:1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四月七日电 (吴庆才 王京)备受关注的奥运冠军刘翔与《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肖像权纠纷一案终于尘埃落定。在经过一年多戏剧性的变化及纷争之后,反败为胜的刘翔终于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拿到了两万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北京精品购物指南报社未经同意,将刘翔肖像用于《精品购物指南》封面,同一天中友百货还在该封面下做了通栏广告。刘翔认为,这种行为侵害自
一审时,这名奥运冠军未能跨过“肖像栏”,被驳回诉讼请求。期间,中国田协在刘翔一审败诉后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了对此案的“几点看法”,使案件再次引起海内外的广泛关注。随后刘翔再次上诉,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时反败为胜,赢得这场官司。 终审判决后《精品》报社一名副社长曾声称要申诉,并起诉中国田协,他认为中国田协发表的“几点看法”不仅侵犯了“精品”的名誉权,而且还干扰了司法的公正,同时认为刘翔的高知名度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判决。 由于《精品》报社等单位未履行生效判决,刘翔于今年二月二十二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终于执结此案,并将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在《人民法院报》上。 据了解,结案后,刘翔及《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的代理人均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