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新闻界发出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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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2:1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3月31日讯 记者郑红深报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58家新闻媒体代表,今天在北京发出倡议,呼吁全国新闻界和全体新闻工作者,与社会各界一道,共同营造尊重、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 4月1日,是《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4周年的日子,北京奥组委与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今天主办了以“新闻界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为主题的
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组委会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一,拥有若干奥林匹克标志。其中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组委会徽记、奥运会口号和吉祥物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集中代表了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的形象,在宣传、教育、凝聚民心、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据介绍,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组委会处理国内机构和个人在以非商业目的使用北京奥组委奥林匹克标志的总体政策是: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保护和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北京奥组委的积极性,便于国内机构、个人依法使用北京奥组委奥林匹克标志。 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组委会执行副主席李炳华,在评价新闻媒体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时说,新闻媒体不仅是宣传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窗口,也是商业广告和公共信息的发布平台,在新闻行业中强调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北京申办奥运会成功后,特别是奥组委成立和《条例》颁布以来,新闻单位为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