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时间投稿不可能抄袭 乒超联赛标志惹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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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8:0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月12日电(高志海 本报记者万兴亚)因认为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标志侵犯了自己著作权,广州市马辉设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州马辉)将中国乒乓球协会、北京三鼎体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北京三鼎)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标志图案版权归自己所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了此案。广州市马辉设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
原告称,2004年,广州马辉参加了中国乒协网上征集乒超联赛LOGO(形象标志)的活动,设计了系列标志方案,并以创作人马继辉的名义向“组委会”投稿。北京三鼎是当时活动的参与方,也是乒超联赛的推广单位。 2005年2月底,广州马辉注意到在中国乒协公布的20幅入围作品中,有一幅作品与该公司一幅没有入围的作品雷同。该公司给两主办单位发电子邮件提出异议,但没收到任何回音。去年6月,公司收到主办方退稿。但此后,广州马辉争议的标志正式成为乒超联赛的标志。广州马辉遂以中国乒协、北京三鼎侵犯了自己发表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两单位诉至北京市二中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标志图案版权归自己所有,判令中国乒协、北京三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该标志图案的使用,并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方中国乒协、北京三鼎认为,广州马辉并非应征乒联赛LOGO作品的应征作品创作人,亦非马继辉应征作品著作权受让人,不能成为本案原告。 覃伟桥律师则称原告的诉由毫无根据,“设计者采用相同设计元素的情况比较常见。”他举例说,在此次入围的20幅作品中7个采用了“乒”或“乓”的汉字结构。根据覃律师提供的证据显示,联赛的标志是由一位姓杨的设计师设计的,杨与马几乎在同一时间投稿,因此不可能抄袭。 除此外,覃律师对比后发现马继辉的设计方案与联赛采用的标志存在10处差异。例如,两者人形朝向一左一右,一个手中有拍,一个两手空空,而字体的颜色和文字释义也完全不同。 因此,覃律师不仅要求法院驳回马继辉的诉求,还要求其承担7000多元案件费。 法院择日宣判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