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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惹争议胜诉侵权案 刘翔商业活动焦点事件回放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11:52 人民网-人民日报

  刘翔签约白沙惹争议

  2004年9月,白沙文化传播公司与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奥运飞人”刘翔出任“白沙文化传播公司”的形象代言人,该公司是生产卷烟的白沙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刘翔出演的“鹤舞白沙,我心飞翔”的电视广告公开投放后,引起了媒体、广告界和公众的强烈反应,舆论批评刘翔以奥运冠军身份为烟草企业代言有悖健康体育精神。刘翔
则以“代言的是文化企业”,“不抽烟所以不知道白沙是香烟”等理由回应。2004年10月,该广告片被北京市工商局以涉嫌烟草宣传为由,在北京地区禁止播出。

  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等侵权案

  2004年10月21日,北京《精品购物指南》推出302版“千期特别纪念专刊”———《影响2004》。封面人物是雅典奥运会上正在跨栏的刘翔,而栏架的两根立柱之间,是“××百货第六届购物节”的广告。2004年11月22日,刘翔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将《精品购物指南》和商家一并推上被告席。要求停止使用其肖像,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125万元。2005年5月26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精品购物指南》使用刘翔肖像属正常新闻报道行为,不构成肖像侵权,驳回刘翔各项诉讼请求。刘翔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精品购物指南》侵权成立,向刘翔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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