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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明年起私人可办体育比赛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4:31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2月30日电(孔博) 广州市体育局局长刘江南日前表示,按照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州市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管理办法》,只要符合“具有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职能或者经营范围,与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等条件,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在广州举办体育赛事。

  刘江南说,该办法是广州市首部体育地方规章,填补了国家《行政许可法》出台后
体育竞赛表演市场法制监管的空白。根据该办法,广州市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市场的监管办法将主要由行政手段转为法律手段,对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管理也将由以往的准入“审批”制度转为“分级准入、属地监管”的核心制度,即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和全省性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依然要体育部门审批,实行审批制度;但举办市及区、县级市的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则取消审批,实行备案制度,举办者只要办好相关手续,直接到体育部门备案就可以了,“再也不用体育部门审来审去了”。

  刘江南说,实行“分级准入”制度,放宽了对举办体育赛事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目的是鼓励更多“市民体育赛事”的举办。只要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体育竞赛活动,都受到该办法的保护和约束。

  同时,该办法创新地采用了“手段分类法”,将以往分别以“主办人、承办人、协办人”等名义划分的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统一按照“举办人”进行分类,明确了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的管理对象。按照办法规定,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个人,只要符合“具有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职能或者经营范围,与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等十项条件,都可举办体育赛事。

  明确了“举办人”的范围,一旦将来发生了侵犯公共利益的情况,无论是主办人、承办人还是协办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避免以往类似情形发生时,多个主体之间责任不明、互相推托的情况。

  办法还加大了对举办人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举办人违反本办法举办体育赛事的,要视其情形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广州市将于2010年举办亚运会。当地体育官员和行业人士表示,包括广州在内的多个大中城市体育产业和体育竞赛市场都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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